豫剧《村官李天成》中的一首歌曲,歌名是《吃亏歌》,歌中唱道“当干部就应该能吃亏,能吃亏自然就少是非……当干部就应该肯吃亏……当干部就应该常吃亏……当干部就应该多吃亏……吃亏吃亏常吃亏,你永远不会把包袱背……吃亏吃亏多吃亏,吃亏吃得众心归……吃得你人格闪光辉!”(9月26日《河南商报》)
此歌予人以不伦不类之感。干部亦为劳动者,有付出就应该有回报,回报应该与劳动付出、劳动价值相符合,没有必要要求干部吃亏。而于现实的社会运行中,更是谁能要求干部吃亏?谁敢要求干部吃亏?干部什么时候吃过亏?便是在供给制的年代,还分大灶、中灶、小灶呢。
从来没有吃过亏,事实上也不可能吃任何亏,却偏偏强调说吃了亏,还编成歌唱,就不仅仅是矫情,而是对特殊利益赤裸裸地维护与争取了。
如此高调强调吃了亏,其实是以退为进,如此为提高特定群体劳动及福利保障待遇的主要依据之一,已为近些年来的、特定群体的各项劳动与福利待遇在公众的一致反对声中一次又一次成功提高所证明。
说这样子强调出于对特殊利益的维护,乃是因为,实际强调并实际希望鼓动起来的,是干部们的主观能动性,是干部们自我的道德修养,这本身是成为悖论的:人非圣贤,或至少可以说,人不可能多数为圣贤,怎么可能都去找亏吃呢?何况干部们本来就没有吃过亏,却偏偏要自认为吃了亏,也就意味着,是没有道德修养,不具备主观能动性的,“本来无一物”,还鼓动得起来什么?
约束权力,善用权力,要整顿吏治,再退一步说,要挽救绝大部分的官员,避免他们滑进公众的对立面里去,首先要视官员为常人。为常人者,首先有获得公平、适当的劳动回报的权利,次者必须为一己、一团体之行为负责任。于前者上,参照国际惯例,公务员群体(包括这一群体里面的官员群体)的劳动待遇应该且只能维持在略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标准上,应该且只能被纳入一体化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不能单列出来另起炉灶,只享受福利、保障而完全不承担缴费义务——揆之现实国情,特定群体的综合待遇不是太低,而是过高;不是吃了亏,而是不公平地占了大便宜。
在现代社会,对于权力,对于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约束,本来在于以之为常人,而并非在于以之为圣人。前者意味着真实可行,而后者,不过是矫情,不过是假话,不过是孜孜于特殊利益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