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不“滥装”,才不会被“滥用”

时间:2010-09-20 09:56   来源:新京报

  当地既没有事先和民众打招呼,也没有经过听证讨论,就单方面作出在出租车上装摄像头的决策,这样做难免有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芜湖免费给出租车安装GPS摄像报警监控系统,引起了轩然大波,各方争议十分激烈。记者了解到,出租车GPS系统在许多城市已广泛使用,重庆、西安、包头、南昌、枣庄等地的出租车也正在陆续安装此种设备。

  大家争得这么厉害,或者说明各自都有充分的理由。笼统观之,其中涉及不少问题点,但最为核心的地方就在于,这里涉及公共(领域)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冲突及其边界争议。

  有人认为,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司机和乘客安全。也有人批评,安装摄像头涉嫌侵犯个人隐私,万万要不得。这关键要看,出租车营运是否属于公共范畴。假如答案是肯定的,此举无疑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另一方面,虽说出租车是公共交通工具,可车内空间是否具有隐私性?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反对任意拍摄,却也不能说不对。

  从这个角度看,即便我对安装车载GPS表示同意,但对具体操作及其后果却有所顾虑。

  车载报警系统和摄像头应当区别对待。出于公共安全需要安装报警系统,相信这能够获得许多人的认可。芜湖这套系统也颇具个性,司机按下特殊按钮报警后,车尾的显示屏会出现“我被抢劫,请报警”字样,而平时这个显示屏用来做广告(所以安装免费)。但是,这能否可以成为安装摄像头的理由,却值得商榷。毕竟,这并不像报警器那样具有十分的必要性。特别是,眼下城市各个角落都充斥着摄像头,出租车内装不装,个人感觉不是很重要。

  另外,既然涉及乘客安全和隐私,在实施之前理应获得公众的许可。这也是涉及公共领域之行政行为的一个程序要求。当地既没有事先和老百姓打招呼,也没有经过听证讨论,就单方面作出决策和实施,这样做难免有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尽管这是出于公共安全需要,是为广大乘客考虑,但这并不是说,因为初衷是好的,就可以“擅自做主”了。如果这样的话,明天是不是也可以跑到我家里,说是为了防盗就不由分说地装个摄像头?

  而很多人最担心的还是安装了摄像头,这些影像资料如何保管和合法使用。为了保障安全,防范犯罪行为,却对乘客这一不特定对象进行实时摄录和监督,这样做涉嫌侵犯隐私,有违现代法治精神。譬如,这样做是不是等于把所有乘客列为嫌疑对象,对所有人进行了有罪推定呢?

  基于上述理由,如果要让乘客接受坐个出租车都要被“盯着”的现实,相关部门显然必须给出更加有说服力的理由,并在取得市民同意,用制度保证不滥装、不滥用的前提下,严格规范和实施这一措施。否则的话,在出租车内安装带摄像头的报警监控系统并非必要之举,至少应当谨慎而行。

编辑: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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