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为公共安全“让路”

时间:2010-09-20 09:44   来源:《检察日报》

  安全重要,还是隐私重要?我的回答:在公共空间里,当然安全第一。

  出租车属于公共交通服务行业,虽是服务于乘客个体,却仍然属于公共空间的范畴。既然公共汽车里可以装摄像头,用以监控司机和乘客的行为,为预防犯罪保留资料,那么,出租车里装摄像头,可以也应该做到。事实上,由于出租车行业的工作特性,它更容易被犯罪分子盯上,出事的概率比其他交通工具都要大。

  出租车司机被抢车、抢钱,甚至被杀的案子,各地都曾发生;乘客被不良司机骚扰、侮辱、强奸等案例,也常常能看到。出租车空间的安全问题,不是小事儿,而是牵涉社会治安的大问题。从打击犯罪行为来讲,摄像头有“先天优势”:它可录制下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保留现场犯罪过程,方便警方取证;同时还能起到威慑作用,遏制潜在犯罪的发生。

  当然,安装了摄像头,乘客有一种无时无刻被监视的感觉,难免给人一种心理负担。尤其近几年来,各种“门”层出不穷,弄得人心惶惶,一旦不小心被人偷拍,第二天就有可能登上网站头条。在这种社会现实下,对摄像头,我们有了一种出于本能的排斥。这提醒我们,对摄录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泄露,以免侵犯公民隐私。但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在公共空间,隐私权固然重要,但它一旦和公共安全发生冲突,必须为后者让路。

编辑: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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