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如厕限时令,不能仅仅依靠媒体监督,更不能指望企业自觉,相关部门必须负起责来。
继上月初东莞大朗一工厂曝出“如厕令”后,8月11日,东莞黄江友邦塑胶五金电器制品厂又曝出限定员工上厕所时间的丑闻。据员工反映,该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上厕所不得超过400分钟,超时则扣罚工资。不少员工因此长期憋尿,憋得膀胱疼痛。(8月12日《南方都市报》)
人有三急,上厕所更是急中之急。吃喝拉撒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上班时间内急本十分正常。然而,现在有些老板连方便权利都不留给员工,看了这样的新闻,让人心寒。活人不能让尿憋死,如果如厕超时就被罚款,员工的工资哪经得起折腾?
厕所就在眼前,因为荒唐的限时如厕令,让人望厕兴叹,既有违常理,也不人道。对有特殊生理原因的女性来说,更是难以忍受。在商言商,厂方追求工作效率与经济利润本无可厚非。但是,要让员工为自己创造最大利润,首先就要尊重员工,让员工有一份好心情。现在员工连如厕的权利都被剥夺了,他们怎么肯认真为厂方创造利润?
限时如厕,剥夺员工的基本生理需要,以罚款狠招对付如厕超时的员工,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粗暴践踏。要知道,企业根本没有资格因为如厕超时对员工罚款,这种做法侵犯了员工的基本人权。尽管在媒体的介入下,东莞黄江友邦塑胶五金电器制品厂这条明显违背劳动法的规定,已暂时被取消。但是,工厂事后是否恢复如厕限时令,仍然是个未知数。
就在同一天,8月12日的《新京报》在报道打工诗人郑小琼的故事时,也引用她的话说,记忆中除了累没别的,上厕所的次数和时间都是严格限制的。郑小琼就曾在东莞长期打工,她在东莞居住10年,打工8年。而据媒体报道,类似限制员工上厕所时间的做法,在当地是很有历史渊源的,也是普遍现象。
看来,要想彻底取消如厕限时令,并不能仅仅依靠媒体监督,更不能单纯指望企业自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负起责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刘凯玲 原题:活人岂能让尿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