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夫妻店”毁了谁?

时间:2010-08-09 09:09   来源:人民网

  因涉嫌受贿罪,原浙江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叶志翔及其妻子黄巨英5日被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看到这一报道,不由让我想起了俄国著名作家普希金有一个世人皆知的童话,渔夫和金鱼的故事:一个渔夫救了一条小金鱼,小金鱼为了报答渔夫的救命之恩,答应要满足渔夫的三个愿望。住在小窝棚的渔夫的妻子听说后,一而再再而三逼着渔夫向小金鱼索要,从大房子到宫殿到女皇,甚至要小金鱼来伺候她,欲望一个比一个强烈,连满足她那么多愿望的小金鱼也要被奴役,小金鱼当然不干,最后,渔夫的妻子又回到了那个可怜的小窝棚里。

  回过头来,我们再看看贪官叶志翔的妻子黄巨英,在丈夫“河边湿鞋”的过程中,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报道称,2005年至2009年间,经营海鲜生意的王某某为获得叶志翔的关照,并感谢叶志翔为其在巨化公司海鲜业务、化工产品购销以及为其儿子工作安排等事项上的帮助,先后6次通过黄巨英送给叶志翔财物价值50万元,黄巨英在收受财物后均告知了叶志翔,并向叶志翔转达了王某某要求为其儿子在巨化公司安排工作等请托事项。2005年年底至2008年间,衢州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某为获得叶志翔的关照,并感谢叶志翔在废料洗矽铁、包装桶、硫酸铵购销业务上的帮助,先后4次通过黄巨英送给叶志翔财物价值45万元,黄收受后均告知了叶志翔,叶同意收受。案发后,叶志翔、黄巨英退出赃款、赃物共计43万余元、港币7.8万余元。但这并不能够“退出”他们的“罪过”。

  如此说来,渔夫的妻子毕竟还能够回到她那可怜的小窝棚,但叶志翔和黄巨英夫妇却没有这种“幸运”,等待他们的无疑是铁窗残月的牢狱生活,这不能说不是一种悲哀。

  按理说,夫妻作为共同生活的“同一体”,本应在工作和事业上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共同进步和提高,在夫妻一方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苗头的时候,对方给予必要的提醒,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夫妻间的忠贞和责任。然而,叶志翔和黄巨英夫妇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开办了“妻收钱夫办事”的受贿“夫妻店”,让原本幸福、平静的家庭生活毁于一旦,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正因如此,我认为,这一案件直白地告诫我们两点:一是“渔夫的妻子”虽贪得一时的财富和享受,但最终再多的钱财也挽救不了他们重新回到那个可怜的“小窝棚”里的命运。所以,真心希望领导干部的妻子们千万别学渔夫的妻子,当好“廉内助”,不当“贪内助”。要知道的,权力绝不是“妻收钱夫办事”的资本,开受贿“夫妻店”注定只能是一场悲剧;二是廉洁不是领导干部的“独角戏”,而是家庭成员应该跳好的“集体舞”。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监督、经常提醒,要铭记“一人不廉,全家不圆”道理。只有这样,才能守住家庭“廉洁门”、筑牢反腐“廉洁墙”。反之,把家庭的幸福建立在腐败的基础上,步入一条腐败“家庭化”的不归路,既误国殃民,又祸害家庭,岂不悲也!(林伟 原题:妻收钱夫办事,贪官的“夫妻店”毁了谁?)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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