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5日晚公布,北京、天津、重庆、唐山等28个城市,作为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城市;133个经适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租房建设项目作为申请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项目,贷款额度约493亿元。武汉市公积金中心昨日介绍,今年将拿出5亿元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的贷款。(《湖北日报》8月8日)
房子可以买不起,但住房却不能无保障,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无疑有必要。不过,“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个道理,保障房也概莫能外,真要加大保障房供应力度,显然离不开更大的投入,并需要更多的开源。而公积金的用途包括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既然如此,保障房打起公积金的主意,为公积金找了个门当户对的好去处,又为保障房开了源,还真不失为一拍即合的好事儿。可以设想,有了公积金的注入,不差钱的保障房项目,当然有望进展顺利,保障力度的加强,同样也将指日可待。
应该说,保障房建设的初衷当然不乏善意,但善意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择手段,更不能成为“打劫”和“抢钱”的理由。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障房建设的资金募集同样需要取之有道,而不能因为有了善意的初衷,便可以随便打别人的主意,甚至把手伸到别人的口袋里。
诚然,公积金的确和房子有关,而且还只能用于购房或建房,但用公积金来建保障房,显然并不能因此便成了天经地义。尽管公积金名字里也有个“公”字,名义上也的确姓“公”,但骨子里却绝非公款。不仅如此,每一分公积金其实都早已名花有主,各有归属。既然如此,花公积金的钱,当然应该先问问主人是否乐意,并征得人家的同意才是,假如明明是“别人的钱”却毫不见外,甚至大言不惭的“我做主”,这个“主人翁”意识不仅越俎代庖,更有明火执仗之嫌。
当然,对于“我的公积金会成谁的保障房”之忧,专家认为毫无必要,因为“这相当于银行贷款,并不改变公积金所有权”。不过,假如真正尊重公积金所有权的话,是不是拿出去贷款,恐怕同样应该尊重所有权人的意见。不仅如此,既然是贷款,其实并非毫无风险,保障房的保障属性更注定了保障房项目不能以盈利为目标,那么,贷给保障房的公积金是否能获得收益,甚至能否保证本金的安全,其实都需要打上个问号。一旦出现公积金在保障房项目上的坏账,又该由谁埋单?恐怕应明确责任。此外,资金其实都有机会成本,如今不少城市的公积金本身就已资金不足,申请公积金贷款甚至还要排队等候,当本就捉襟见肘的公积金又要被用于保障房建设,公积金的本职岂不要更加千疮百孔?即便所有权未变,公积金如此不务正业,也令人担忧。
建保障房当然没错,但保障房建设其实更应由国家财政承担,而不能随便就打起公积金的主意,即便国家财政有困难,公积金建保障房也不能只是“不改变所有权”就可以用于贷款,这里面的收益如何分配?风险谁来承担?这些,显然都应该对所有权人有个清晰的交代。否则,假如保障房建设的责任全推给公积金,由此而导致的责任错位与风险失控,谁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