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的美德非关胁迫

时间:2010-08-05 10:35   来源:红网社区

  石家庄市公交五公司透露,3日上午,在石家庄环1路公交车上,一位老人因一位女孩没给其让座,愤怒之下直接坐在了女孩的腿上,引起同车乘客的众说纷纭。(《中国新闻网》8月3日)

  
  尊老爱幼是社会传统美德,如果有年轻人不尊重老人,肯定会受到人们指责,但如果有老者倚老卖老、为老不尊,那也不受人们欢迎。

  
  乘客买票上车,从法律上讲,其与公交车(主)之间形成一种客运合同关系,互相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公交车(主)有收取票款进而赢利的权利,乘客则有享受轻松旅程的权利;乘客履行完毕购票义务后,公交车(主)作为承运方不但有义务提供优质服务(比如提供宽敞、舒适、清洁的座位),还应负责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乘客之间虽无合同关系,但本着与人为善的人际交往原则,应互相尊重,互谅互让。如果车位是对号入座的,乘客根据其与车(主)的客运合同关系,应按票对号入座。否则,乘客之间按常理,应遵循先来后到的顺序,先到先得,后到后得,乃至不得。

  
  可见,乘客凭票入座,是其法律权利,他人不得剥夺。年轻乘客主动为老人、小孩或其他身体不便的人诸如病人、孕妇等让座,既是一种公共道德,更是一种社会美德。之所以要强调这是一种美德,是因为公交车上主动让座的行为不是法律上的义务,乘客不是必须履行,其可以选择让座,也可选择不让座,让座与否其实是乘客的一种权利,让座之举只宜提倡,他人不应勉强。让了就是一种值得颂扬的美德,不让,也不能对之苛责,他人更不能强迫其让座,至多从道德舆论的角度谴责一番。

  
  年轻女孩没有主动为老人让座,可能是因为沉醉于音乐的快感而忽视了老人的存在,不能怪她“无心之过”;当老人用手推女孩并大声呵斥其“太没教养”时,女孩以前面有人让座留出空位为由拒绝,也怪不得她。一方面,女孩无端被老人大声训斥,心里有气,可以理解;另一方面,仅从法律的角度,每个买票的乘客都有拥有座位的权利,何况前面还有让出的空位,老人作为后到者失去了充分、随意选择空位的权利,也无权叫先到者让位于后到者(除非对号入座),先到者有权拒绝他的要求。

  
  见女孩拒绝自己的“非份”要求,出于气愤,更可能出于羞恼,老人“教训”女孩无果后,一屁股坐到女孩大腿上,那就更不妥当,这无异于强抢座位的霸道做法。说得好听点,是老人倚老卖老;说得重一点,老人不顾男女“授受不亲”,以“不雅”的臀部侵犯年轻女孩的身体,不但羞辱了女孩,还涉嫌“性骚扰”,为老不尊。这自然要遭到人们的非议了。

  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但“重人者,人重之”,“爱人者,人恒爱之”,对老人也是这样。

编辑: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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