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回家了。回家后的许霆很忙,他要接受媒体轮番采访,来看他的人将屋子挤得都没座了。许霆认为,“我没有后悔过”,许父则认为,许霆用三年牢狱的代价应该使国家完善法制,许母希望自己的儿子过上普通人的日子,“许霆案”不再成为一个代名词。(《广州日报》8月2日)
从起初的“量刑过重”,到后来的司法改判获得假释,许霆的“自由”,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毫无疑问,从一开始到现在,媒体和公共社会对于许霆的“聚焦”,都是出于民权保障和司法公正最大化的考量以及对银行责任的拷问和追思。
但无论如何,恐怕谁也不能否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抛开所有的“外衣”,许霆确实是触犯了法律。银行的责任归银行的责任,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那也是另外一个问题,可许霆的“罪行”需要直面——171次恶意的取款,法律责任无可推卸。还有,在道德上,许霆交了一张白卷,尽管这样的“白卷”引起了世人的同情,但终归还是道德污点。所以,有人在许霆案中拷问银行柜员机“该当何罪”的同时,更多的人大喊并追问着:“许霆你知过么?”
我想,这不该是一个进行喋喋不休争议的问题。但经过了三年多的牢狱改造,许霆却“没有后悔过”,而其父更是坚持认为许霆无罪——想问的是,171次的恶意取款,贪婪之心的欲望恶行,难道就没有丝毫的忏悔意识?
记得在许霆案重审的时候,许霆曾经做过如此的自我辩解:“本意是想把钱取出来,保护好还给银行”。这样的辩解当时引起了舆论的一致批评。从这样的辩解,到如今的“不曾后悔过”,其实我们不难从中“品读”出一种日渐膨胀和扭曲的心态:明明是见利忘义恶意触犯法律,却拒不认错,试图利用公共社会对于民权的跟进,将自己的形象美化并拔高为一个民权英雄和道德斗士。
按照常理,纵然是将“法律上的问题”搁置一边,在道德上出现污点的许霆,本不该如此理直气壮和“义正词严”。之所以如此,无非还是因为来自于媒体和坊间的“同情”之声。也就是说,许霆错把公共社会对于个案公共性的关注和追问,当成了个人“美化”的资本。在舆论的声浪中,他从容不迫地挟“公共性”以令“公共”,自我假想为极具有公共使命感和责任感的斗士。正因如此,出狱后的许霆才照旧是坦坦荡荡地面对媒体“从没有后悔过”,以民权代言人和道德斗士的面孔自居。或许到现在许霆也没有搞明白,法律固然欠公共一个说法,但许霆同样也欠社会和道德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