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要求表扬自己无可非议

时间:2010-08-02 14:01   来源:浙江在线

  近日,57岁的何大妈晨练时一头栽进了荷花池,82岁的孙老伯奋不顾身跳入池中救人。大妈心存感激,打算登门道谢,却被老伯要求找电视台报社,宣传一下他的行为。大妈的女儿得知此事,在网上发帖质疑老伯的救人目的,该帖引来网友热议。(8月1日《京华时报》)

  孙老伯救人的目的是什么?我们该不该支持孙老伯宣传自己的要求?我觉得这两个问题太简单了,简单得无需争议。第一,可以肯定的是,孙老伯救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救人一命,而不可能是为了换取宣传表扬——有拿自己的生命换表扬的吗?只要不是弱智,这个问题应该不难回答。而我相信被救的大妈和她女儿都不弱智,但居然要质疑救命恩人的“救人目的”,没有比这个更叫人心寒的了!

  第二,要求宣传自己、表扬自己有什么不对的吗?没有,不但没有,我认为反而是天经地义!雷锋做好事不留姓名的美德值得赞许,但做好事留姓名、要求宣传表扬亦无可非议;今天,我们已经越来越提倡、包容和尊重多元价值取向,那么就不应该将一部分人推崇的价值取向强加给另一部分人。所以,我们赞许雷锋的“不留姓名”,也要尊重孙老伯的“留姓名”和“表扬自己”,而没有任何道理强求所有的人都以“不留姓名”为唯一的价值标准。换一个角度说,见义勇为者也有这种权利,他既有建议被救者或他人推荐自己的权利,也有自己介绍自己、宣传自己的权利。

  孙老伯说,他要求媒体报道此事,不为自己的名声。我相信老伯要求宣传的良苦用心,为的是让这件事产生更大的社会效应。然而退一步说,孙老伯即使要主张一下自己的名声,也是应该的,可以理解的。自古以来,英雄好汉哪个不求青史留名?82岁的老人不顾自己生命安危勇救他人,算得上不折不扣的英雄好汉了,求个名声有何不可呢?如果说,自己做了好事、善事或壮举,只能由别人去表扬,而自己必须口口声声说那些传统文化中“定做”好了的客套语——“哪里哪里”、“不值一提”……或是现在最标准的谦辞——“这是我应该做的”、“首先感谢国家”……大家不觉得古板、虚伪吗?

  可以高调地歌颂、宣传和表扬自己所在的组织或队伍,不可以稍许表扬一下作为个人的自己,这是传统文化理念中推崇集体价值而轻视个体价值的惯性思维使然;而在今天这个尊重多元价值观、主张以人为本的社会中,我们不应再死守这种惯性思维不放。而对于被救的大妈和她的女儿来说,我觉得首先还不是什么价值理念的问题,而是人品、道德值得怀疑;这种人品和道德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精神的影响是最可怕的!这种人品、道德每每令社会公德和好人吃“闷亏”。(马涤明)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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