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都江堰市政府副秘书长蒲建雄驾公车撞死人后逃逸;随即,又在数小时后自首。这则新闻引起了公众极大的关注(7月26日《武汉晨报》)。
驾车不小心撞到人,绝对是包括当事官员在内谁也不愿看到的不幸事故!更没有人开车时想故意撞死别人,这是无疑的。但从已经发生的、大量惊人相似的此类案件来看,“官员·公车·撞人·开溜·自首”,在今天已经成为一种事件发展的“常态”,一种官场圈子内隐秘的“经验”,一种不谋而合的“应急预案”或“模式”,已经统一而“潜规则”地超出了常规交通肇事案之外——于是,即使当事人口口声声辩解没有任何“幕后操作”,却还是不免、不能不让人“瞎想”联翩:
试想,官员能把官做到很大很高的地步,则差不多绝对都是很有素质,很懂法律的。普通人没见过世面,不识大体,猝然临之,沉不住气,惊慌失措以至于畏罪潜逃,也就罢了;而官员,以其一贯遵规守范、无私为民的从政素养,难道竟不知道延误抢救的危急?逃避责任的可耻?以及逃逸后果的“罪加一等”?万万不该坐视自己制造的惨剧及其伤者危在旦夕之残喘而不顾,却毫不犹豫、如“按原计划执行”地逃逸,难道竟是车上当时正有着不足为外人道、见不得阳光的诸多“私宝”:比如权钱交易的物证?大名鼎鼎的某黑道酒友?或是风情万种、矫揉造作,一看就知道决不是“糟糠”的二奶、“情况”等等?
又或者,当时驾车的官员级别太高太威重,事事都在考虑着“稳定”、“和谐”的“大局”,万般无奈之下,只得先“忍痛”开走肇事车,火速换上一个“临时工”或“属下”来“自首”——那样,事件的不良社会影响岂不就可以消弭、减轻许多许多!
虽然如此,总而言之,官员在交通肇事方面的表现其实还是很不错的,至少在“自首率”上,在事后态度及补救补偿上,的确常常是比一般人都要高很多诚恳很多吧!——这本来实在应该是一句很客观的话——但既然最后还是要“自首”的,当初何必又要逃?难道逃回去仅仅只是为了换件衣服?或和家人说上一句告别什么的话?——这前后不一致、矛盾而奇特的行为,无疑是在激发民众无穷无尽、天涯地角寻思遍也找不到一点值得相信理由的胡乱“瞎想”!
——想来想去,很多善良的网友所猜测的酒驾也好,公车私用也好,当时吓懵了也好,这些微不足道拈不上筷子的情节,以市井民间我辈诸小人诸小人物们万分不敬、惭愧及恶意的猜测,似乎都不大是“应当逃逸”的理由……
于是乎,我们只好继续“瞎想联翩”下去……(张渤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