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县委书记“到此为止”的权力?

时间:2010-07-26 08:36   来源:广州日报

  当从上而下的问责压力扑面而至之时,谁给了县委书记“到此为止”的权力?法律的准绳,在权力私下划定的“红线”面前,显得如此弱小无力,实在令人担忧。

  近日,引起舆论高度关注的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有了一个看起来颇不错的结局——短短几天之中,就陆续有上杭县县长邱河清、副县长蓝富雁、县环保局局长陈军安、龙岩市环保局局长林联锦等官员被免职,此外,紫金矿业铜矿湿法厂厂长林文贤等三人被刑拘。

  就在这一处理结果有望给紫金矿业污染案画上一个“圆满句号”之际,偏偏杀出一个程咬金,让此事了犹未了——一家权威媒体针对这一“严肃”处理做了一番采访和探究,并且得到不少出人意料的“猛料”。其一,该县一位政界人士透露,“这份处罚名单中,很多人与此案并无直接关联,而真正应负责的人却未受到处罚”,比如,副县长蓝富雁仅担任该职位几个月,此前在武平县国资委任职,对该县情况并不了解,县长邱河清此前为龙岩市统计局局长,对紫金矿业也没有多少直接影响力,“被抓的都是小鱼,大鱼隐于后”。其二,据内部人士爆料,在近日召开的县机关干部会议上,县委书记赖继秋透露出“问责范围不再扩大、到此为止”的信息,安抚着当地官员们的情绪。据说这一表态引起当地一些干部的不满,质疑为什么要用这些与该事件关系不大的人来承担责任,而那些拿着高薪的县政府派过去的监事们却没有任何责任……

  这家媒体无情的这一捅,让好不容易才营造出的“严肃整顿”的局面变得扑朔迷离、意味深长起来。

  如果这些内幕均是事实(其实,鉴于此前太多的现实“教材”,我们更倾向于相信媒体的调查与披露),一连串问号马上随之而生——多年来一直存在环保问题的紫金矿业,每遇污染事件发生,整改、问责、赔偿的呼声常常被刻意遮蔽和回避,这背后到底有着何种玄机?“小鱼”被抛出平息民怨的同时,那些安然无恙的“大鱼”又是谁?他们何以总能坐收渔利却无被问责之忧……

  如果我们对紫金矿业及其所在地上杭县之间千丝万缕的“鱼水情”有个基本了解,这些问号多半就会烟消云散。据调查,上杭县政府是紫金矿业的大股东之一,全县财政总收入的50%~60%来自紫金矿业;同时,当地不少官员都持有紫金矿业股票;而一份“官商”兼职名单更让人叹为观止——紫金矿业监事会主席林水清此前为上杭县县委常委,监事林新喜曾任上杭县纪委副书记,原上杭县人大主任林锦添曾担任紫金矿业党委副书记……可想而知,在这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纠结中,环保监管的“胳膊”若能扭得过地方财政和少数人私利的“大腿”,那反是咄咄怪事了。

  也就丝毫不奇怪,当惊天污染大案东窗事发,从上而下的问责压力扑面而至之时,该县主要领导竟会画出所谓“到此为止”的红线。以地方利益甚至小群体私利,舍卒保帅,公然撕裂法治的框架和精神,我们不禁要追问:谁给了县委书记“到此为止”的权力?而更奇怪的是,这种明显有悖法治准则的“指示”,又何以往往竟能准确无误地传达到公检法部门,并得到心领神会的贯彻执行?法律的准绳,在权力私下划定的“红线”面前,显得如此弱小无力,实在令人担忧。权大于法、地方和小群体利益重于公众利益,刚性的法律成为权力任意搓揉的橡皮泥,这是法律的悲哀,也绝非权力之幸。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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