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宏仁新村的村民们历时5年、投入3亿多元资金建起一个新农村住宅小区遭拆迁。为了建新村,村民们把多年的积蓄和征地补偿款都投了进去。但新村刚建好,就被列入拆迁改造范围。
拆迁的目的很简单:建设一个商贸城,而且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开发商已经介入其中。与所有的违法拆迁、强制拆迁如出一辙:与民争利。
从2001年现有拆迁制度确立以来,各地涌现的“暴力拆迁”、“株连式拆迁”和因拆迁导致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社会上曾经三次强烈呼吁要求修改,人们希望新的拆迁和征地条例能够约束有些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行为。但三次胎动,三次无果。原因无他:遭遇地方政府强大的游说阻力是也。来自《经济观察报》的消息说,国务院法制办1月29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已过半年,但迄今没有正式出台的时间表。
然而,从昆明宏仁新村的违法强拆来看,如果权力不受约束,再好的法律也将形同虚设。法律不可能自行运转,指望通过良法来遏制地方官员与民争利的冲动,实际效果可能并不令人乐观。昆明市政府明确规定,必须经过90%以上的村民同意,才能启动城中村改造。但是地方官员完全无视这些规定,官渡区矣六街道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就堂堂皇皇地进了村。为达到拆迁目的,改造指挥部想出了种种办法,不签字就不让村民上班,有的还带领人敲玻璃,砸窗户、砸门,甚至把宏仁新村的楼房定性为违章建筑,必须拆除。
记者在村民们的联合签名表中看到,宏仁新村500多户村民有400多户联名反对拆迁新村。当地官员辩解说签字率已经达到了50%。其实,这个50%的签字率还包括了宏仁老村其他几个村民小组。同意改造的村民签字率远没有达到90%以上。在层出不穷的违法强拆事件中,我们面临的最真实的问题,不是良法不够用,而是有法不依。
《物权法》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物权法》同时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强迫村民拆除新建的楼房,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
更具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明确规定了侵犯财产罪,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法强拆之所以层出不穷,导致官民矛盾愈演愈烈,某些地方政府信用每况愈下,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把违法强拆当违法犯罪。除非拆迁死了人,否则违法强拆的官员受到党纪、政纪和刑法处罚的现象非常罕见。
遏制地方官员与民争利的违法强拆冲动,固然需要新的拆迁条例尽快出台,然而,也必须让《刑法》走上前台落到实处:别再把违法强拆不当罪。■ 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