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选拔干部,除了要坚决制止那种 “跑出来的官”(跑官),还要多注意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混出来的官”(混日子、不担责的官);一种是“巴上去的官”(只图上级欢心、拼命巴结而上去的官);一种是“熬出头的官”(不肯多做事,以年龄优势熬上去的官)。这种“混”、“巴”、“熬”的现象,被一些干部当作了升官的潜规则,尤需引起警惕。
近年来,我国“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逐步在实践中得到落实,干部的选用机制和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得到了群众和社会的认可。但是,也不可否认,在党的干部路线的具体落实过程中,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严重的不正之风,干扰和破坏着我们党的干部选用过程,使干部选用程序和法律法规形同虚设,给社会稳定和党的执政地位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
一、选官不能选“混”、“巴”、“熬”出来的官
“治大国者先治吏”是我国的一条传统的治国经验。我们知道,在我国这样一个传统文化意蕴深厚的国家,干部是社会的标杆,群众的楷模。选拔干部,不仅要坚决制止那种 “跑出来的官”(跑官),还要多注意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混出来的官”(混日子、不担责的官);一种是“巴上去的官”(只图上级欢心、拼命巴结而上去的官);一种是“熬出头的官”(不肯多做事,以年龄优势熬上去的官)。这种“混”、“巴”、“熬”的现象,被一些干部当作了升官的潜规则,尤需引起警惕。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为了有效地遏制近些年干部选用中的不正之风和买官卖官现象,防止不老实、不正派的人混入干部队伍,从源头上夯实“社会稳定”的基础,就必须仔细梳理和正确认识目前干部选用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关键原因和关键环节,寻求治本之策。
首先,干部选用中不正之风的形成的根源,关键是干部选用的组织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的制度漏洞,形成干部选用体制机制的“双重结构”,为不正之风留出了空间。即一方面是由法律法规、选用标准和原则组成的“显规则”或正式结构;另一方面是一些单位或部门组织内部所形成的干部选用“潜规则”或非正式结构。之所以在一些单位或部门出现“民主法律程序样样不缺,领导想用谁就是谁”的情况,就是这种“双重结构”的表现。一些单位或部门“认认真真走‘显规则’的过场”,“扎扎实实按‘潜规则’办事”,调子很高,结果很坏,程序走得基本无懈可击,群众敢怒不敢言。
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之所以“潜规则”能大行其道,关键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单位“一把手权力过大又没有制约”的现象继续存在,增加了把“公共权力”变为“私权力”的可能性。一些人甚至把我们一些好的选用人政策,比如“干部年轻化”、“选拔后备干部”等,都变成了违规使用提拔自己人的机会和借口,而且理由非常冠冕堂皇。“一把手”事实上的“任命制”与社会、组织和群众监督事实上的空白,理论上可以使一把手“为所欲为”,事实上一些单位的一把手也是这么做的。结果是彻底消解了组织的“激励机制”,破坏了组织价值,带坏了组织文化和氛围,最终背叛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消蚀了干部群众对组织的信任。
单位一把手权力蜕变为“私权力”的状况,产生了两方面的结果:一方面助长了干部选用不正之风的蔓延,使不老实、不正派、溜须拍马的人有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活动的空间,使在干部队伍中用“不老实人”不断置换“老实人”有了现实可能性,形成了以领导为中心的“小圈子”,把单位变成了领导个人的“家天下”,随便用人、随便用钱、特权和自我享受,甚至贪污腐败或“集体自肥”成为常态。另一方面,使单位干部职工“被边缘化”或“自我边缘化”,出现情绪低落,价值感消失,工作得过且过熬年头,不负责任混日子和庸官懒官等现象。因此,为了阻止干部选用中的不正之风蔓延,就必须在改革选人用人体制机制的“双重结构”和限制“一把手”用人权上下功夫。
其次,干部选用中不正之风形成的根源,还表现在干部选用的民主参与或“民主化”没有按照宪法和党章的要求落实到位。“官选官、大官选小官,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一些单位和部门,由于“潜规则”的盛行,在干部选用中的“被民主”或“伪民主”现象时有发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碰到这样的选举干部情况,比如,一些单位或部门在选用干部会议上,宣布“经党委研究决定,任命某某为某某职务,请大家民主投票”。只有一个候选人,先形成任命事实再民主投票,是典型的“伪民主”,或轰轰烈烈的搞民主投票,但投票结果从来不公布就宣布某某当选,这是典型的“被民主”。民主投票、民主考评的结果对干部任免不起作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干部群众对此见怪不怪,几乎到了麻木不仁的程度。
只要干部选用中存在“官选官、大官选小官”的状况,我们就很难消除干部选用中的不正之风,消除买官卖官现象。只有实现干部选用中的民主和公开透明,改变干部选用中一个人或几个人说了算的状况,我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干部选用中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