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广东江门市蓬江区金晖幼儿园被有关部门责令提前放假,并接受安全隐患整治。19日,该幼儿园一名3岁幼儿廖浩然因园方过失而被困校巴近8小时,被放学的老师发现其倒在校巴内,因窒息抢救无效死亡。(7月21日《广州日报》)
被困校巴近8小时,3龄童活活“闷”死。这是一幅多么悲壮的画面,这是一曲多么沉重的哀歌;闷热、饥饿,哭喊着无人回应,最后躺卧在车厢离车门大概一步远的地方窒息死亡。可以想象,可怜的娃娃瞪大双眼经历了何等的惊恐和绝望。
幼儿廖浩然死得太冤了。他有三个环节可以免死,但都被“玩忽职守”的大人们错过了。一是校车回到幼儿园停车时,责任人没有检查车内情况就锁好车窗车门离开了;二是跟车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幼儿交接记录;三是班主任老师发现幼儿缺席,居然不加过问。
3岁幼儿死于校巴能否唤醒沉睡的职业精神?善良的人们都会为之恸哭,尚未怒放的花骨朵就匆匆凋谢了。不是死于天灾,而是死于人祸。我们常讲的职业精神在哪里?那一份对职业的敬畏感又在哪里?——即使是放羊,出去回来总得点点数、看看羊少不少吧?
目前不少议论都围绕赔偿数额展开,似乎拿出钱来平事就够了。笔者认为,经济补偿和赔偿是必须的,但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更有必要。因为赔钱了事,不足以震慑相关人员,也不足以告慰幼小的无辜亡灵。可以肯定,如果今天的相关责任人得不到刑罚制裁,那么明日一定还会有无数个廖浩然悲剧重演。
问题是,足够的激愤和道义并不是惩办校车死人责任人的理由和依据,我们拿什么追究他们的责任?找不到相关的法律条款,就使得相关责任人逃避了刑罚。而花钱平事,最终导致相关人员侥幸心理日甚;与之相应的,则是家长们的恐惧心理日甚——逍遥自在的人依旧逍遥自在,如履薄冰的人继续如履薄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