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武昌卓刀泉南路和雄楚大道交叉处的陈家湾大街小巷贴出公告,多名涉黄落网人员被警方实名曝光。(7月17日荆楚网)
当地警方实名曝光卖淫嫖娼人员名单,无非是杀鸡给猴看,警示一些人以此为鉴,不要做违法的事,此举在某种程度上对于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其带来的负面效应远胜过正面的效果。
任何人都有自己的尊严和隐私,卖淫嫖娼者违法,其行为要受相关的法律制裁,但人格却与正常人一样要受到保护。对公民的人格保护,不少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进一步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实名曝光卖淫嫖娼人员名单显然不妥,“退一万步说,即使该行为不违法,作为一种宣传手段,也应隐去真实姓名。”
卖淫嫖娼者已经被抓获,而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了处理,这就得给其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他们还要做人,也还要面对家人和社会,如此曝光,把做丑事者搞得身败名裂,也许一些人就会破罐破摔,给社会带来的是更大的伤害。
警方是执法机关,一举一动都以按法律行事,目前全国也没有一部法律或法规明确可以对卖淫嫖娼者进行曝光,无法则不能为,此种曝光显然是无法可依,说重一点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之嫌。此举不仅不能收到宣传效果,反而有损于自身形象。
开展扫黄的目的是净化社会环境,因而,应该建立长效机制,以防为主,常抓不懈,对违法者应着重于教育,而不是用羞辱、歧视的方式来衬托自己的战果。钟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