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说,原定于8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具体行业实施细则,或提前至本月底出台。
“新36条”被普遍认为是拉动民间投资的助推器。此次与“新36条”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将在下半年陆续出台,八九月份会是密集发布期。“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水利、电力、石油、电信和矿产资源等垄断行业和领域。分析人士认为,这是自2003年以来民间资本又一次“重型化”的契机。目前,由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将根据石油石化、电力通讯、社会事业、冶金等行业特点,分行业逐步出台更为细化的政策。
为何会提早出台细则?笔者以为,可能是因为国内宏观调控面临的“两难”问题较多,世界经济整体情况也不稳定。数据显示,我国工业增速从年初20.7%逐步回落至5月份的16.5%。尽管一季度我国经济增长11.9%,但有专家认为,随着去年二、三、四季度基数的不断走高,以及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全年经济增长将呈现“前高后低”走势。目前,刺激政策的积极效应已经出现衰减态势,尤以投资增速回落最为明显。在此背景下,加快民间资本内在积极性的发挥,显然是促进经济持续向好的重要因素。
而“新36条”细则的出台,对民间资本来说是件好事。在股市楼市低迷的情况下,垄断行业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将为闲置资本找到新的投资方向。 “新36条”中涉及的交通、水利、电力、石油、电信和矿产资源等行业,又多为垄断行业,民间资本“活水”引入,有助于推动调结构、转方式的加速,刺激社会经济肌体的活跃。
但值得注意的是,民营资本规模小、资金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自身存在不少问题。去年,“东星航空”就因资不抵债被勒令停航,最终实施破产清算,成为国内第一家殒命的民营航空企业。因此,一些重要行业在向民间资本开放的同时,也需要做好具体指导工作,让其尽快“适应”新的运营环境。当然,政府的引导与规范须用市场手段,包括政策的具体细则要切实可操作,千万不要打着“引导”名义结果反而挫伤民企的积极性,让民营资本“空欢喜一场”。(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