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紫金矿业公司排污致汀江流域大量鱼类中毒死亡,并在渗漏事件发生9天后才向外公布。该公司证券部总经理赵举刚坦陈,未及时公布事故信息,是考虑到“维稳为重”,担心引发民众恐慌。据悉,紫金矿业可能面临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厦门市市黄舟雄律师指出,不管紫金矿业出于何种考虑,其未及时披露信息的行为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7月15日 《中国青年报》)
单看新闻照片上被客家人称为母亲河的汀江流域里一片死鱼和水质严重被污染的场面,我们便无比揪心。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污水渗漏事故,外渗的9100立方米废水流入汀江,这种缺乏社会责任和斩断子孙未来之路的企业,竟然在居民一阵高过一阵的反对声中,拿“维稳”来作法律责任的挡箭牌。孰料,这纯系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肥脚背。明明是在严重污染面前,自己盖不住了,还要找个如此冠冕的理由,其灰色居心太明显。
这是强盗逻辑,如果迟报和瞒报是为了维稳,那么我们是不是荒唐到说杀了人是为了控制人口,纵了火是了为减少建筑垃圾……如果我们所谓的经济发展都是用大量群众的健康和生命为代价,去单向照顾象紫金矿业这样的高污染企业,而污染行为发生后还有理由狡辩,还不痛定思痛,以便尽快采取治污措施,那么,我们要这些经济发展何用,我们要这些所谓的牛气冲天的上市公司作甚?一些高污染企业往往是借“维稳”之壳,行违法之实。
所以“维稳”只不过是瞒报者身上的一块一撕即破的遮丑布罢了。一旦我们有了严明峻法,瞒报者最后连底裤都会掉尽,当然最终也会得不偿失,为自己酿制江河被污之祸埋单。更让人忧虑的是,当前诸如紫金矿业这样的黑手污染江河和土地的企业并非少数,真正的被污染的“全影”是:一方治理八方破坏,点上治理面上破坏,边治理边破坏……表现土地、水资源等方面的生态恶化及生态安全受到强力威胁。滚至我们眼前的是这样的“怪圈”:未污染之前人们“冷污”,“见污”之后再治污,而此时往往已是积“污”难返矣!
在被污染的水系面前,治污所耗用的社会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更是空前的。拿淮河治污来说,近年来几百亿真金白银投进江中,几乎连泡都没起一个。江河被污具有不可追逆性,一旦被污、悔之晚矣!于此治污疲沓思维的指引下,这便有,一年年环保一路呼吁过来,甚至吆喝声早已振耳欲聋;上世纪80年代末就专门为环保立法,明确以环保作来一票否决,强调经济建设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但法律的执行情况堪忧。一条条原本碧水清波的江河被“直排或偷排者”污染为黑色的“酱油河”……
事实上,我们当前亟待厘清的就是倾其法律和行政之能,遏制污染之手的第一次“排污”行为的行政监管思维。我们的监管者不能坐在办公室等报告,要动态而全程地监督已是重污染的黑户,对他们就得下狠手,用法律之拳逼其治污,导引其到“谁污染,谁埋单;谁保护,谁受益”的环保新模式的轨道上去。而非像紫金矿业这样,对汀江流域已造成如此严重的污染后,居然还难寻监管者的身影,居然还能听到企业此等牛气冲天的推诿之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