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绿豆大蒜也得管管房价

时间:2010-07-16 10:18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今后,在价格异常波动时期,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牟利、串通涨价等行为有可能受到价格主管部门从快从重的处理。昨天起,国家发改委开始在其官方网站对《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征求意见,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天解释说,出台《特别规定》是因为现有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足。(7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尽管国家发改委即将出台的《特别规定》,大幅度提高了处罚力度,有许多亮点可圈可点。但是,有人担心,价格处罚会不会只是剑指农副产品?笔者觉得,这个《特别规定》,对房地产商也应该同样适用。

  比照《特别规定》,像串通涨价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拒绝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挑战价格行为,在房地产领域里的严重程度,几乎是地球人都知道。有开发商捂盘惜售,也有开发商爆炒楼花;有开发商为抬高房价,伪造合同,也有开发商在哄抬房价;至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开发商更是将其演绎得淋漓尽致,现在房地产大享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信口开河,诸如房价还要涨上N年,房价只会涨不落等煽风点火的言论。

  其实,除《特别规定》外,《价格法》也能降服居高不下的房价。比如《价格法》明确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应当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最高5倍罚款。“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等。

  可是,无论是我们《价格法》,还是即将出台的《特别规定》,都别只盯住了方便面、猪肉、绿豆、大蒜等一些农副产品,对楼市价格暴涨,也应该管管。假如即将出台的《特别规定》,先拿房价开刀,对于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牟利和串通涨价的开发商和炒房客,也来一个顶格罚款,或许房价就不会像今日这样疯狂了。 吴睿鸫(税务工作者)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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