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路几栋平房占据马路7年,至今未能搬迁。因占用了八车道中的六车道,导致此地时常拥堵不堪,附近商铺也受此影响很难租出,房主一家备受众人非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房主张长福说:“我们很愧疚,但是真的不知道该找谁去解决问题。”(本报今日报道)
在道路两旁林立的高楼映衬之下,这几间横亘在宽阔平整的马路当中的低矮平房格外突兀刺眼,大煞风景。最初为媒体曝光时,有人曾欢呼这是公民物权的胜利;但随着舆论的深入关注,人们却发现事实似乎远非如此令人欣慰。7年来饱尝“‘酸苦辣咸’,唯独不知‘甜’滋味”的房主一家,之所以落得今日“被钉子户”的结局,全因当初被开发商权衡为“无用”而抛弃。
这真是令人无以言说的尴尬,却又完全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只不过要哪一面,决定权掌握在开发商手中。需要你的地你就得搬迁,不然各种下三烂的逼迁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此事件中房主所在的太阳宫乡的其他地块儿就曾遭遇半夜强拆;不需要你的地,即便是划定在拆迁范围之内,也可以弃之不用,选择性“遗忘”。张长福一家,不幸而成为这一罕见个案中的主角。
对个体奇异命运的观照,终归要落到对制度的审视上来,不然关注将毫无价值。那么张长福一家令人唏嘘的遭遇的看点又在哪里?我以为答案乃在于:发生在七年前的这出“杯具”,揭示出的是我国土地出让制度的不完备,时至今日,它仍具镜鉴价值。
自2002年国土资源部颁布规定,经营性用地的出让建立招拍挂制度以来,之前乱象频仍的土地交易,得到了极大的改观。交易过程不公开、寻租行为普遍、国有资产流失、低价出让等现象,都得以有效遏制。至2004年底,我国已基本确立并完善土地出让制度体系,市场秩序亦得以规范。然而在这一进程中,对土地的征用及其后续开发,是所谓“毛地”出让还是“净地”出让——即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已经拆迁,被拆迁人是否已经获得补偿安置的土地——却始终没有明确规定。直到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才以一纸文件的形式规定,“对于成片开发建设的土地,应按‘净地’分块供应”。
导致强拆现象愈演愈烈的罪恶根源之一即在于此。在此文件出台之前,“毛地”出让基本上是各地通行的做法。将拆迁打包发售给房地产开发商,一来可省却地方政府前期大量的财力投入,同时亦使得开发商为降成本,不惜动用一切非法手段乃至暴力拆迁。北京市民张长福的遭遇,不过是开发商为节省成本而导致的一例罕有的反面验证。事实上,不光是规定出台之前如此,在2007年之后乃至今天,仍有不少地方政府视此规定如无物,为“省事”大肆进行“毛地”出让。没有相关法规中的任何禁止性和惩戒性规定作“尚方宝剑”,国土部的这一规定真是轻若鸿毛。
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废止之后,取而代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征收、拆迁的主体将是政府而不是开发商,这意味着,“净地”出让的模式,可望在法规层面得以最终确立,一幕幕强拆悲剧以及“被钉子户”的尴尬或才可从根本上避免。问题是,这样一部承载厚望的法规,却迁延至今迟迟不能出台。人们究竟要等到何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