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政府对招商引资活动进行量化考核的做法,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中“盲目招商,只认引资”的错误理念,值得认真反思。
首先,最值得反思的是本末倒置的招商思路:仅注重盲目地外出招商,而忽略了对本地投资环境的建设和改善。这表明了新乡市政府对“商”和“资”的理解存在着偏差。
在新乡市政府眼里,所谓“招商引资”,就是把有钱的生意人请过来,让他在本地投资,从而带动本地经济的发展。然而,商人的经济行动必然以追逐个人私利为最高目标,能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并不是他们所关心的。因此,招商引资未必就能自动带来本地的经济发展,很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商人带着资本来投资了,也确实赚得钵满盆盈回去了,但是地方经济不但没有发展,反而由于商人恶意开采、利用地方的各种资源,变得更加虚弱。
因此,“商”和“资”能否促进地方整体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还必须要看当地的市场体系是否完善。只有在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才能够拥有足够敏锐的嗅觉,奔向真正优良的投资项目,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其次需要反思的是对招商“软环境”建设的漠视。与招商引资比起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以及高效公正的司法体制,更具有价值和效果。在新乡市政府的大招商竞赛活动中,我们看到新乡市政府将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放到了“外出招商、拜访客商和对接项目”上,过分地强调引入“外商”和“外资”的数量,对于建设和完善本地公正和高效市场体系的重要性,却几乎只字不提,这反映了决策者对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的无知和漠视。如果任其发展,最终为这种错误决策付出沉重代价的必然是当地的经济体系和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