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乱象的始作俑者是银行自己。一些持卡者严重透支又无法偿还欠款的情况,主要是由银行监管不力造成的。银行应当提高信用卡的申领门槛、限定办理条件。银行在跟踪监管方面也存在漏洞,根据持卡者的收入,持卡者透支到一定数额之后就应控制其信用卡消费。
信用卡用户欠款逾期不还,有客户称催收人员使用软暴力。从去年5月21日至今年5月20日,北京东城区法院受理的涉及某银行北京分行的信用卡纠纷案件多达792件。为此,法院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规范信用卡催收行为。
信用卡纠纷事件当中,不存在天然的道义占有者。用户不还钱对于银行意味着巨大风险,这一风险不仅意味着银行利润的流失和呆坏账的增加,更意味着埋藏着可能危及金融系统的定时炸弹;而银行软暴力催债既是程序的失范甚至违法,还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
从银行一方来说,企业经营的基本要求是降低业务运营成本,这意味着外包催债业务具有合理性。外包意味着监管链条拉长甚至失去监管,在此情况下,催债者在提成的利益考量下,以打擦边球的方式尽早达到目的也就成为最经济的行为选择。从用户一方来说,即使遭遇软暴力,但取证困难也会使其维护正常生活的权利受到客观限制。
从根本上说,司法干预是信用卡纠纷最好的救济手段,这也是东城区法院发出司法建议,规范相关程序的意义所在。但同时,司法途径意味着匡正信用卡市场秩序的高成本付出,对于银行、用卡方和司法部门来说都是如此。
维护信用卡市场正常环境,不仅离不开司法介入,也离不开更为基础的建设。软暴力之所以存在,说到底是催债方违规和用卡方违约共同作用的结果。催债方之所以敢违规操作,是因为通常违规的收益大于可能付出的成本;用卡方之所以敢违约,同样是因为违约的收益通常大于可能付出的成本。因此,解决信用卡市场的类似纠纷,要做的是抬高违规和违约的成本。催债方违规操作,表明银行方在外包时存在疏漏,缺乏对用户基本生活权利的关注,这在其他业务里也不罕见。因此,应该通过刚性规定,要求银行在发包时设置更详尽的条件以规范催债方的行为,同时通过司法部门的司法判决、建议等加以疏导。
信用卡乱象的始作俑者是银行自己。一些持卡者严重透支又无法偿还欠款的情况,主要是由银行监管不力造成的。银行应当提高信用卡的申领门槛、限定办理条件。银行在跟踪监管方面也存在漏洞,根据持卡者的收入,持卡者透支到一定数额之后就应控制其信用卡消费。
若提高用卡方违约成本,目前已显落伍的征信体系就必须升级。只有违约成本不仅会影响用户在银行的借贷款业务,还会影响到其日常工作生活的被认可度,信用卡纠纷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信用卡时代,银行与用户实际上已经形成牢不可破的利益共同体,这一利益链条是否坚固,关键在于失范成本能否提到控制。(徐立凡 原题:催债软暴力始作俑者是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