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不雅”,就要终生受过?

时间:2010-07-08 09:23   来源:红网

  近期有部分网游企业邀请因不雅照片或视频而受网民极大关注的女艺人代言或参与网游宣传活动。文化部称相关活动造成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彻底禁止类似行为。(7月7日《新华网》)

  什么是“不雅照女主角”?其实并没有认定标准,也没有大家公认的可以认定“不雅照女主角”的权威机构和个人。那么,根据什么,来认定“不雅照女主角”呢?难道,领导认为谁是“不雅照女主角”,谁就是“不雅照女主角”?

  一般说来,所谓“不雅照女主角”,其相关私密图片(视频),被在网络公开流行,往往是被动的,也就是说,这些私密图片(视频),并非自己主动发在网络上的,是受到了别人的不法侵害。可以说她们也是受害人。对于这样的受害者,不仅没有同情心,而且禁止她们参加正常的社会活动,是何道理?!

  退一万步说,就算“不雅照女主角”,曾经有过违背社会道德的举动,她们就再也没有参加一些正常社会活动的权利了吗?我们就有剥夺她们代言的权力吗?这样做,有什么法律、政策依据?如果没有,就涉嫌侵权和破坏市场秩序。

  而且,怎么可以认为,企业请这些“不雅照女主角”代言,就是在扩散低俗呢?那不是对企业进行无中生有地攻击吗?人家在从事正当的社会活动,却还要往“不雅照”上想,到底谁低俗?

  我们提倡宽容的社会态度,对他人应该多一些同情心,这样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因此,连一些刑满释放者都能够受到社会的帮助和理解,为什么对待“不雅照女主角”,却是这样地冷酷无情?难道人家“一次不雅”,就要终生受过?

  近年来,一些政府机构,时不时要禁这禁那,但是有的“禁”,真的缺少法律水准、政策水准和道德水准。这是因为,一些政府官员,还没有养成很好的法治习惯、市场经济习惯、关爱别人的文明习惯,并不知,现代权力的内涵,实质是服务责任。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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