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

吐槽大会:母要子签“防老契约”付2500万奉养费 恶邻横行很欠治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18年01月05日 08:23:00A

  台湾包袱铺,吐槽不迷糊!我是主持“吐槽大会”快上瘾的大侃子~~新年伊始,万象更新,侃爷很想跟大家聊聊温馨的话题,但无奈在刚刚过去的一周,还是有太多让侃爷不吐不快的事儿……

  年底时相信大家也参加了不少“爬梯”,但若当你和一众朋友欢脱吃喝时却被强迫消费了,该怎么办?

  9人吃1千贵不贵?嘉义名店被指宰客 店家喊冤怒反击

  “都叫火鸡肉饭了他还硬要塞给我鸡肉盘,我们其实没有点这个东西,但店员口气很差的说我们点了,切了就不能再退”。近日,一位嘉义的网友po文爆料当地的火鸡肉饭名店宰客。

  据悉,跨年当天po主与朋友一行9人去吃火鸡肉饭,因店家没有菜单,故只能跟店员口头点餐,可上菜后却多了2盘没点的火鸡肉,当下跟店员反应时对方却态度很差的强迫向他们推销,在结账时该网友发现那两盘肉竟要500元(新台币,下同),结果本想便宜吃一餐却不料被强迫消费的他心情很是不爽,之后回家一查才发现,原来很多人都曾在该店上过当,指控店家价钱乱算又不认帐的不在少数,po主更觉得是去了“黑店”。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不久店家就出面反击了!

  火鸡肉饭店张姓老板娘在受访时喊冤说,当时客人要了2盘肉,结果上菜后又说不要了,但当店员拿走后,其中一名女客人又说“拿来了就算了”,可能是沟通上有误会。

  老板娘的儿子也po出当天9人的点单:2盘白切火鸡肉500元、2盘高丽菜120元、9碗火鸡肉饭和4碗汤390元,总共1010元,之后反问“9人这样消费1010元会很贵吗?”;此外,张儿还称,店里有装监视器,必要时将公开影片,对栽赃者保留法律追诉权,同时警告网友不要造谣,“家里的店在地已经营30多年,若是黑店能生存这么久吗?”

  唉……这孰是孰非的,侃爷也辨不明,反正各说各的理呗~不过下面这件事儿,立场倒是分明的很!

  陆客赴台跨年惨被羞辱 网友:丢台湾人的脸

  12月31日晚间台北市举办跨年倒数活动,结束后一名网友搭捷运返家时遇到一同等列车的台湾男子因不满一旁的陆客交谈而向其飙骂不雅字句。

  据描述,当天台北捷运站有一名男子疑似情绪不佳,竟只因听到两名年轻女陆客在交谈,就开始辱骂她们“426(即台湾论坛ptt上称呼大陆人的常见用语,带有一些眨义),可以安静一点吗?”,而两名陆客听到男子破口大骂后并没有回应,只是默默地走到其他位置,但该男子还不罢休,见陆客仍在继续交谈再飙骂如三字经类的不雅字句,声音大到惊动其他乘客。

  这位网友称该男行为形同霸凌且很为两名陆客感到无辜,因为捷运车厢内并非只有陆客在交谈,但男子只因对方是大陆人就破口谩骂,实在是“丢台湾人的脸”。

  文章一出,引发了台湾媒体和网友的热议,多数网友都和po主的观点相同,但也有人觉得“不是丢脸,是争光”,对此不少人大骂“台湾就是被这样的烂人搞坏的”;除此以外,还有网友把这样“仇陆”的行径归咎到蔡当局身上,“民进党洗脑的后果”。

  到底是不是针对,侃爷不予置评,只想说: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不过,有些台湾民众这自带“优越感”的属性的确令人费解,好像自己真是道德标杆似的……

  台湾公寓常见“恶邻” 公共空间堆杂设栅当自己家

  当电梯门或者楼梯门打开时,你看到公共空间完全被邻居的整排鞋子或杂物堆满,会不会觉得很崩溃?

  有网友在脸谱网指出,隔壁邻居不论大人、小孩的鞋子总是一字排开,电梯门一打开就是整排鞋子,看到真的很“啊杂”!原PO还表示,虽然管理室已经公告通道不可以摆放鞋柜,但是在公共空间摆放如回收物、杂物等私人物品的没品“恶邻”仍比比皆是,这种把整栋楼都当自己家的行径让他觉得超崩溃。

  其实,在台湾《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中就有规定,住户不得于私设通路、防火间隔、楼梯间、共同走廊等处所堆置杂物、设置栅栏、门扇或营业使用,违者可罚行为人4万至20万元。

  对此,网友纷纷响应“这可以检举罚钱”、“把他鞋子踢乱或丢到地下室,以后就不敢了”。所以说,没素质、没责任感的人哪儿都有,这样的人到哪里也都不会受欢迎,对付他们有时就得“恶治”!

  当然,需要靠“条例”、“契约”才能制衡约束的也不限于上述一类人,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都有“契约精神”了,如今不仅亲兄弟要明算账,连亲爹亲妈也要跟自己的子女明算账了。

  母要子签“防老契约”:考上牙医师需付2500万奉养费

  台湾一罗姓妇人与牙医丈夫离婚后独力抚养两名儿子,为让他们重考读牙医系更举债2千多万栽培,但她担心老了后儿子不愿奉养,故要求兄弟俩“签约”承诺在取得牙医资格后,须按月摊还职业收入纯利六成、至5012万为止。近日,41岁的次子认为这约定违反社会道德观念而迟未支付,母亲依约诉讼后,台湾法院判定“契约”有效、驳回次子上诉。

  罗妇表示,早在1997年5月16日就和两个儿子签下一纸协议书,不仅预定了扶养方式,还提到了将来的“催讨”原则,“日后如婚姻对象与甲方商讨或孝心感人将斟酌催讨金额。婚姻对象如拂逆甲方将丧失新竹市房地遗产的赠与权及使用权”,且要求前夫不得干预、使用她的遗产。

  但不想如今41岁的次子却翻脸,辩称签约时他才20岁,妈妈却要他清偿已支付的抚养费用和所耗的时间及心神补偿费,这和一般的社会道德观念背离,也悖于公序良俗,应属无效。罗妇则说,次子从牙医系毕业已20余年,现在是专科植牙医师,年收入250万以上,依协议书规定,应一次给付她2500万元。

  在台湾有关的规定中明确指出,“扶养之方式,由当事人协议定之;不能协议时,由亲属会议定之。但扶养费之给付,当事人不能协议时,由法院定之”,故而台“高院”更一审认为此纸协议书目的是关于母亲年迈后的安排,当事人可以就扶养方法与费用先行签约,且儿子们签约时已年满廿岁又就读大学,具完全行为能力,因而判定奉养契约有效。

  经查,次子自2003年10月执行牙医业务迄今,收入纯利六成已达2713万,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共须付2233万元给母亲。

  对此,网友们也是看法不一,有人觉得这家子“没有亲情只有金钱”、“有这样的母亲才会有如此的儿子”,但不少网友反对此说法,“又不是不赚钱,奉养老母有困难吗?”、“大家都该学学这位母亲的‘自保’之法”。

  都说“养儿防老”,但若真摊上了个不孝子,爹妈不“自保”的话能咋办?最后侃爷想说,百行孝为先,不孝枉为人!

  好了,今天的吐槽大会就到这儿了!嗯,最后喊下我们的口号:台湾包袱铺 猛料挡不住!

  声明:本文为“台湾包袱铺”团队投稿作品,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台湾网无关。

责任编辑:杨旋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