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

【31条在浙江】湖州发布60条惠台政策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18年09月04日 14:41:00A

  中国台湾网9月4日湖州讯 8月28日,《湖州市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正式发布,湖州推出60条惠台措施。

  这些举措将逐步为台湾同胞在湖州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湖州居民同等待遇,促进台资企业在湖州更好更快发展。

  《若干措施》分为4大部分共60条

  一、投资和经贸合作方面

  1.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湖州“制造强国”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享受与湖州本土企业同等待遇。

  2.鼓励台资企业拓展内需市场和国际市场,支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同等享受湖州市在开拓市场、境外投资等方面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

  3.支持台商来湖投资设立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企业,享受相应税收、投资等相关支持政策。

  4.支持台资(商)在参与湖州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建设、教育、卫生、养老、农业和旅游等行业投资创业。支持台资(商)在湖投资重大工业项目和重大商贸项目。

  5.支持、鼓励台资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按照湖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享受同等待遇。

  6.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7.支持鼓励台资企业在湖州开展专利申请、专利保护、专利运用工作,通过知识产权转让交易市场开展知识产权评估、登记、交易、转让等活动。台资企业可按照湖州市相关知识产权及专利政策,享受本土企业同等待遇。

  8.支持台资企业及台湾同胞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选。符合条件的湖州注册的台资企业均可参与评奖;对于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给予奖励。

  9.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惠及台资企业,健全重大台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和重点台资企业服务机制,降低台资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台资企业同等享受湖州市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政策。

  10.优化台资企业设立程序,建立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实施台资企业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11.全面落实台资企业“多证合一”。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将28项备案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不再要求台资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

  12.支持台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在湖州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牵头或参与符合重点研发计划指南要求的项目申报,享受与湖州其他机构的同等待遇;对受聘于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并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

  13.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湖州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及安居工程、旅游开发项目建设。

  14.鼓励台资企业参与湖州市特色小镇建设、运营管理和投资创业。支持台资企业和台湾专家学者参与湖州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计划,重点支持在乡村建设、休闲农业、高端民宿等领域进行投资合作,在乡村振兴实施项目策划、设计和建设中,同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15.鼓励湖州台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将台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平台,鼓励和倡导优先采购。

  16.支持台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17.对参与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建设、教育、卫生、养老、农业和旅游等领域的项目、重大工业项目和重大商贸项目的台资企业,其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上优先给予安排。

  18.国家和省批准的各类涉台园区和基地,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土地用于台湾同胞投资项目。

  19.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台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在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浙江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20.支持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湖州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同等适用湖州惠农政策;在湖州投资的台资农业企业可与湖州农业企业同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农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

  21.强化台资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台商多渠道融资。鼓励在湖州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台资企业的贷款规模,在贷款利率、担保方式、合同签订等贷款条件上给予灵活、优惠的政策,帮助企业规避收汇及汇率风险。

  22.推出面向台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元化动产抵质押及供应链融资、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等新型金融产品。对资信记录良好、财务实力强、技术上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产品销路正常、还款来源有保证的台资企业,优化授信流程,加强授信支持。

  23.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

  24.鼓励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来湖州办展办会,同等享受湖州相关支持政策。

  25.支持台湾同胞投资参与湖州市公建民营、社会化运营等领域的养老服务产业。鼓励台湾同胞积极投身当地慈善事业,对发起设立的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政府和慈善机构的慈善奖项。

  26.鼓励支持湖州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积极发挥作用,完善台资企业交流联系平台,服务台资企业创业创新。

  27.支持台资企业在湖州市再投资,经认定的台湾同胞再投资企业享受湖州市台湾同胞投资的相关政策待遇。

  28.支持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宣传与咨询、投诉受理和纠纷解决等工作。台湾同胞投资者和随行家属,以及在湖州市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和随行家属,符合条件可以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二、就业创业方面

  29.支持台湾同胞在湖州市报名参加《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中的53项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称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湖州市相关部门应当做好考试的组织、服务工作。

  30.对在湖州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参加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其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可视为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可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允许台湾同胞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应聘湖州市事业单位。

  31.台湾同胞可在湖州市开设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参加湖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评审、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

  32.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取得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在湖州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33.鼓励台湾同胞在湖州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持证执业。

  34.台湾同胞来湖州高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在职称评聘、课题项目申报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其在台湾地区高校的任职年限予以承认,在台湾地区取得的学术成果可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评价体系。首次评聘的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可参照从国(境)外引进人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执行。

  35.支持两岸高校在湖州共同设立合作研发机构,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以优质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入驻并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平台研发经费支持,此外对项目公司在土地、固定资产投资、税收、人才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引进项目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个人)提供奖励政策。

  36.积极协助在湖州的台湾同胞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各类基金项目。

  37.鼓励台湾青少年来湖州开展研学旅行,参加各类夏令营及青少年交流活动。对台湾地区中小学校、全日制大中专在校学生给予湖州市国有投资或控股的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免费的优惠政策。台湾省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在经认定的湖州市范围内的大学生实训基地进行实训、实习和实践活动的,可享受大学生实训生活补贴。

  38.积极协助台湾专业人才申报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等人才计划,鼓励在湖州工作的台湾专业人才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台湾青年来湖州创业创新,符合湖州市相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相关资格条件中对海外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有特别要求的,台湾地区学习、工作经历可参照适用。

  39.鼓励台湾青年来湖州就业创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湖州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台湾大学生来湖自主创业的,优先入驻市、县(区)相关创业园区、特色小镇等,并享受属地各类扶持政策。

  40.政府人力资源信息网站为在湖州台资企业和来湖州就业的台湾青年提供招聘信息服务,根据需求组织台资企业、台湾大学生专场招聘会。

  41.支持台资企业来湖入驻众创空间,或来湖州设立众创空间,贯彻实施《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对于引进的优秀人才给予相应的补助,对评选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众创空间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42.积极协助在湖州台湾同胞参评中华慈善奖、梅花奖、金鹰奖等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社会领域评奖项目。在湖州工作、生活的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参与湖州市劳动模范、十大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奖等的评选。

  三、文化交流方面

  43.鼓励台湾同胞加入湖州市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专项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支持台湾地区商业协会、社团、行业协会等来湖开展对口交流。

  44.鼓励台湾同胞参与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在文物考古研究、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传统工艺振兴等方面进行合作。支持台湾地区文化艺术团体和人士参与大陆在海外举办的欢乐春节、中国文化周、浙江文化年(节)等品牌交流活动,共同推动中华优秀文化传承。

  45.支持台湾同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湖州广播电视节目和在湖州的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协助台湾同胞办理相关手续。鼓励湖州的广播电视台、有线电视网、视听网站引进更多台湾地区生产的电影、电视剧,并积极协助向上级部门申报审批。

  46.鼓励通过签约、项目合作、岗位聘任等多渠道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文化人才。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可进入湖州市文艺院团、研究机构任职或研学,合作开展舞台艺术作品的编导、创作,符合条件的,支持并协助其申报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项目。

  47.湖州市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向台湾同胞开放,台湾同胞凭相关证件在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和湖州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待遇。

  四、生活待遇方面

  48.优化台湾同胞金融服务,为台湾同胞办理银行开户、使用电子支付工具提供便利。台湾同胞可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开立个人银行账户。

  49.湖州市法律服务团为台湾同胞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对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50.支持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在湖州参与扶贫、支教、公益等社会工作。鼓励在湖州居住的台湾同胞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鼓励台湾同胞参与组建社区志愿服务队,并担任负责人。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建立以台湾同胞个人命名的社会工作室,该工作室可纳入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项目名录。

  51.在湖州市投资创业或者登记就业的台湾同胞及其随行家属,在住宿、医疗、旅游、交通、通讯等方面,按照规定享受与湖州市居民同等待遇。

  52.台湾同胞在湖州市共同居住的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进入所在地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并享受中考加5分政策。

  53.台湾同胞可按照有关规定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办理时同等享受便捷服务。台湾同胞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台的,可按照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4.在湖州就业、工作、生活的台湾同胞凭居住、工作或学习证明等,可按相关规定在湖州购买或者租赁住房,申请湖州市公租房、人才公寓等,享受湖州居民同等待遇。

  55.台湾同胞在湖州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56.台湾同胞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湖州市医疗机构可为就诊的台湾同胞提供符合台湾地区健保机构核退费用要求的医疗文书等方面的便利。

  57.在湖州生活1年以上的特困台湾同胞入住湖州市养老机构的,参照湖州市特困老人有关标准给予特定服务对象补贴。在湖州亡故的,按惠民殡葬政策减免4项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留有孤儿的,在其成年前,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送至属地儿童福利机构予以安置。对突遭变故致生活困难的台湾同胞给予临时救助。

  58.台湾同胞可在湖州所有合法经营的宾馆、酒店、民宿、家庭旅馆、房车等登记住宿。

  59.台湾同胞已在台湾地区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60.年满60周岁以上的台湾同胞,可按照湖州市居民标准按规定享受相关老年优待政策。(中国台湾网、湖州市台办联合报道)

责任编辑:马一娜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