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17日北京消息 在今天国台办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台湾记者对《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的第三条提出疑问,新闻发言人杨毅对其作了解答,按照新的规定,今后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即可。
发言人解释说,《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第三条所指的“主管机关授权的机构”是指香港中国旅行社、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的单位。以前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是要事先向国务院台办新闻局或各级台办申请,取得同意之后,持台湾记者采访审批通知书办理入境手续。按照新的规定,今后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即可。所以,台湾记者在办理签注之前,应该事先和被采访单位或个人联系好,这非常重要,这是我们签注单位核发签注的依据。(季水)
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第一条 为了便于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依法采访报道,传播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报道北京奥运会及相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北京奥运会是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
第三条 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应当向主管机关授权的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手续。
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台湾记者,在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有效期内免办签注,凭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多次入出大陆。
第四条 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所携带的合理数量的自用采访器材可以免税入境,有关器材应当在采访活动结束后复运出境。
台湾记者办理自用采访器材免税入境的,应当到主管机关授权的相关机构办理器材确认函,入境时凭器材确认函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签注办理通关手续;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台湾记者,可以凭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出具的器材确认函办理通关手续。
第五条 台湾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可以在履行例行报批手续后,临时进口、设置、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第六条 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第七条 台湾记者可以通过有关服务单位聘用大陆居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
第八条 北京奥运会记者服务指南由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