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湾运动员出入境便利措施指南(杭州海关)
关于台湾运动员出入境便利措施指南(杭州海关)
(一)政策说明
运动员出入境时,根据携带的行李物品按照规定选择“申报通道”或“无申报通道”办理行李物品进出境手续。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不得携运违禁物品进出境。
(二)政策依据
1.《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35号);
5.《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署法﹝1993﹞304号)。
(三)办事流程
1.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2.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3.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四)受理部门
各隶属海关。
(五)咨询电话
0571-81100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