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浙台湾学生申请资助、公派留学操作指南(省教育厅)
关于在浙台湾学生申请资助、公派留学操作指南(省教育厅)
(一)具体政策说明
台湾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浙江高校同等申请享受各类资助政策。在浙江高校任教、就读的台湾教师和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同等申请公派留学资格。
(二)办理指南
1、申请主体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有关台湾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学校同等申请享受各类资助政策
(1)在浙江高校学习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台湾学生;
(2)持台湾居民居住证;
(3)符合申请相关资助的条件。
有关在浙江高校任教、就读的台湾教师和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同等申请公派留学资格
(1)在浙江高校学习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台湾学生;被浙江高校正式聘用的台湾教师;
(2)持台湾居民居住证。
2、申报所需要材料
根据申请资助类别和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相关要求提供。
3、基本办理流程
(1)台湾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按照有关规定向本人所在学校同等申请享受各类相关资助。学校初审通过后报省级审核,省级审核通过后,学校进行公示,学校公示结束后,根据资助类别发放或报教育部审核后再发放。
(2)在浙江高校任教、就读的台湾教师和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公派留学项目选派简章,申请注册后进行网上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址:https://www.csc.edu.cn),并向省教育厅提交申请材料,省教育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三)咨询方式:
1.有关同等申请各类资助,省教育发展中心,电话:0571-88008844
2.有关申请公派留学资格,省教育厅国际处,电话:0571-88008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