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生活保障
1、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的子女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大陆的小学、中学和高等学校接受教育。
台湾同胞投资者或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在台湾同胞投资集中的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台湾同胞子女学校。经批准设立的台湾同胞子女学校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国务院令第274号)
2、妥善解决台商子女在我省就学问题。切实贯彻教育部和国台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港澳台〔2008〕7号),对台商子女入学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原则,为台商子女解决在我省入托、入学的困难。(浙政发〔2009〕51号)
3、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定期限多次入出境手续和相应期限的暂住手续。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的入出境和暂住手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国务院令274号)
4、台生和其他台湾居民在浙江省内就业的用工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子女教育和职业资格证申请(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的种类和专业)考试等方面与大陆同类人员享有同等待遇。(浙人社发〔2013〕107号)
5、为进一步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投资环境,积极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提供生产、生活上的便利服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市区实施外商服务卡制度。服务卡发放对象为绍兴市区(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行政区域,下同)外商(含港、澳、台地区客商,下同)投资企业的外籍投资者、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服务卡持卡人员享受下列权利:
(1)在绍兴市区外籍人员定点医院就医可预约外语翻译。
(2)本人及其外籍亲友可在市区主要旅游景点(范围与向市民免费开放同)免票休闲观光。
(3)子女可安排在企业所在区外籍学生定点学校或学额相对较少、上学相对近便的小学、初中免费借读。拥有个人住房产权证的,其子女也可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在房产所在区上学相对近便的外籍子女定点小学、初中免费借读。
(4)由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生产、生活方面的各种便利。
(绍兴市,绍政办发〔2014〕75 号)
6、在宁波市投资的台湾同胞和其随行眷属以及受聘于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台湾员工(以下简称住甬台胞),在宁波市购房、住宿、医疗、交通、通讯等方面的生活消费享有与宁波市居民同等待遇。住甬台胞子女需要在宁波市入中、小学的,可按有关规定优先入学。住甬台胞在台湾地区取得有效小型汽车驾驶证,经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格检查、考核交通法规及安全驾驶常识合格后,核发同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台湾同胞在台湾和其他国家、地区卫生检疫机关或公立医院取得的有效健康证明(原件),经宁波口岸卫生检疫机构确认验证,可免作健康检查。(宁波市,《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2010年修正本)》,2010年4月28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7、为满足境外人士申领并使用杭州市民卡(社会保障卡)进行就医结算和办理其他社会事务的需求,经商相关部门,决定于2014年8月25日起启动在杭境外人士市民卡(社会保障卡)发卡工作。发卡对象为在杭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外国籍人士、华侨,以及在杭就读的非参保的外籍中小学生。境外人士市民卡(社会保障卡)具有社会医疗保障、公交电子货币包、市民卡(社会保障卡)账户、智能医疗结算以及学生卡第二课堂等功能,其他功能将陆续进行加载。卡片有效期成人卡为十年,学生卡为六年,学龄前儿童卡为入学前。(杭州市,《在杭境外人士市民卡(社会保障卡)发卡公告》,2014年8月22日,来源:http://www.96225.com/)
8、为进一步优化杭州投资创业环境,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各类高层次人才和各界人士来杭创业创新,进一步落实对在杭留学回国人员、华侨归侨、外籍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和规定,经研究,对上述人员子女在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入(转)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工作或居住地为杭州市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三个月以上,从2013年起调整为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以上,下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入(转)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幼儿园,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社发局)办理入(转)学手续,由区教育局(社发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到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和等级幼儿园就读。收费标准与本市居民子女相同。
(2)工作或居住地为杭州市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参加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学生,集中统一招生录取时,在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具体办法见当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有关文件)。工作或居住地为杭州市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转入杭州市区高中段学校就读的,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高中处办理有关手续。上述学生收费标准与本市居民子女相同。
(3)工作或居住地为杭州市区的留学回国人员、华侨归侨、外籍华人、港澳台籍人员的外国籍子女,也可去获得批准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及幼儿园就读(可直接与学校或幼儿园联系),或去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可与学校、幼儿园或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收费按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杭州市,杭教高中〔2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