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台办认真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
中国台湾网4月14日昆明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通知要求,近日,省台办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通知》,召开处级以上干部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上级有关指示要求,就组织开展“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方案》明确了开展“小金库”整治时间、整治内容、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整治要求。按照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落实的方法步骤开展“小金库”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整治8种违规“小金库”情况,即: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经营收入不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设立“小金库”;利用“小金库”变相吃喝、旅游、购买公务车、滥发津补贴、发送礼品礼金等问题。
为确保“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认真清查。各处室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在2016年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再一次认真清查是否存在“小金库”或其他涉及资金使用违规的问题,并如实报告。二是要严密组织,积极配合。省台办“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将采取实地抽查帐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进行抽查。同时,对单位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要完善措施,落实责任。通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对照纪律规定,相关处室要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对“小金库”问题的综合治理,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工作机制。凡是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的,一律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严厉问责。(中国台湾网云南省台办通讯员 程尊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