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老台胞津贴 本月11日起发放
2016年07月08日 09:07:00来源:厦门网
本报讯 (记者 詹文 通讯员 王珊珊)记者从厦门市台联获悉,2016年厦门市老台胞、老台胞遗偶生活津贴及台胞低保户生活扶助金,将于本月11日起集中发放。
此次生活津贴针对194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老台胞、老台胞遗偶以及1948年至1955年出生的厦门户籍老台胞发放,请老台胞凭户口簿、工行存折及身份证,台胞低保户凭户口簿、工行存折和低保证,到市台联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也可委托亲友代办(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月11日至20日(周六、周日除外)的办理对象:台胞低保户、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龄台胞(厦门户籍)及遗偶(厦门户籍);本月21日至29日(周六、周日除外)的办理对象:1948年至1955年出生的老龄台胞(厦门户籍)。咨询电话:2699096。
此次生活津贴针对194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老台胞、老台胞遗偶以及1948年至1955年出生的厦门户籍老台胞发放,请老台胞凭户口簿、工行存折及身份证,台胞低保户凭户口簿、工行存折和低保证,到市台联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也可委托亲友代办(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月11日至20日(周六、周日除外)的办理对象:台胞低保户、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龄台胞(厦门户籍)及遗偶(厦门户籍);本月21日至29日(周六、周日除外)的办理对象:1948年至1955年出生的老龄台胞(厦门户籍)。咨询电话:2699096。
[责任编辑:赵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