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提供“市民待遇” 台产学界指有助拓展内需
中新社台北10月29日电 (记者 刘舒凌)被解读为提供台湾人士“市民待遇”的《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台北多位产学界人士29日指出,这部地方性法规有助台商在大陆内需市场上取得有利竞争位置。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9月24日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以来,颇受台湾各方肯定。台湾《旺报》29日举办相关主题座谈。
台湾经济研究院两岸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陈华昇指出,上海方面提供台胞生活、社会福利等多方面“市民待遇”,这是台商、台资企业经理人多年期待、争取的理想结果。
他指出,过去,台商着重于外销出口、代工制造,享有出口退税的优惠待遇;现在,大陆服务业规模、内需市场扩大,台商逐渐选择更多参与到内需市场中,上海方面所提供的市民待遇是他们此刻所亟需的。
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所长、知名律师李永然说,当前,台商投资向内需市场转型,期待把握“十三五”规划、“一带一路”战略所衍生的机会,也担心企业因被视同为外资而受限于重要的投资项目。他表示,将台商视同内资,上海走出突破性一步,期待相关地方立法扩展到更多省市,让两岸经济关系更趋紧密。
鼎创达集团总裁莫皓然投资上海22年。他表示,现在台商面临很多困难,包括了转型中沉淀的历史问题;期待这部“规定”落实,循“平等、公正、透明”原则保护投资权益,有利于台商转型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现代服务业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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