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2014年审结涉台案件507件
福建漳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吴钟夏6日在漳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披露,2014年该市审结涉台案件507件,诉前化解涉台纠纷257件,办理司法互助56起。
漳州法院于2009年在大陆首创“涉台案件审判庭”、台胞陪审员试点。随后,逐步建立起由台胞调解员、台胞陪审员、涉台司法联络员构成的“三员”队伍,集中审理涉台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
漳州是台胞重要祖籍地和台商投资的密集区,随着漳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和人员往来日趋频繁,互涉案件纠纷和司法事务也随之增多。
2014年,漳州市各级法院妥善调解14起标的总额3亿多元的涉台重大项目案件。同时,帮助台企化解近5亿元的信用证风险。
尤为突出的是,2014年4月,漳州市中级法院成功办结福建首例、大陆第二例两岸罪赃移交司法互助案件。据了解,该案是一起电信诈骗案,漳州市法院按照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的罪赃移交司法互助途径,成功向1名台湾地区被害人返还人民币8264元(折合新台币40000元)。
多年来,漳州法院始终将“靠前服务”理念融入涉台审判中,在漳州台商投资区、古雷经济开发区等台商聚集区实行异地办公办案,指导漳浦法院到台湾农民创业园驻点办案,实现维护台商台胞合法权益“零距离”服务。
吴钟夏表示,2015年漳州各级法院要拓展涉台审判特色优势,完善涉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两岸司法交流与产业发展。(完)
[责任编辑:李典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