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立法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
中新社福州11月26日电(余婷)“闽台在职业教育领域各有优势,具有较强的互补性。”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台胞)工作委员会主任路平26日在此间表示,当前,台湾职业教育资源相对闲置和福建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需求,构筑双方的合作基础和空间。
当天,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期通过地方立法,建立闽台职业教育合作交流长效机制。
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是两岸教育合作的重要内容。为充分利用台湾优质教师资源,福建拟允许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与大陆的企业、学校等设立职业教育办学机构等。该草案第六条提出,“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可以与本省的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组织合作,在闽设立闽台职业教育办学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关于闽台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该草案在第十条中规定,“鼓励本省和台湾地区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平台,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路平表示,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生产的变化密切相关,只有在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态势下,才能形成合理的架构体系。
为此,该草案第十二条提出,“建立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闽台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另外,福建拟放宽台湾教师在科研课题的申请和职称评聘方面的限制,把台湾优质师资引进来。该草案在第十一条中提出,“台湾同胞可以单独受聘于从事闽台职业教育合作的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相关学科领域的科研项目”。
“由于两岸职业教育发展程度不同,政治、法律制度存在差异,闽台职业教育合作还需强化。”福建省教育厅厅长鞠维强指出,十余年来,福建在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需要通过立法上升到法律层面,以更好发挥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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