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陆配团体再呼吁:陆配身份证年限6年改4年
人民网台北10月8日电 (记者孙立极 陈晓星)“平等不是特权,为什么要差别对待陆配呢?”今天上午,台湾关注大陆配偶境况的团体——中华妇女党与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联手召开记者会,再次呼吁将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年限由6年缩短到4年。
中华妇女党主席涂明慧介绍,外籍配偶到台居留4年后即可取得身份证,而大陆配偶仍然要等到6年。2008年中国国民党执政后,陆配境遇得到不少改善。2009年,将陆配取得身份证年限由8年缩至6年,但比照外籍配偶仍处于受歧视的状态。
成立于1998年的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一直为争取陆配正当权益而努力。理事长钟锦明表示,2012年,台湾“陆委会”推动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陆配身份证年限6年减为4年,但“法案”至今仍冰冻在“立法院”,甚至没有通过“一读”。
陆配代表李小红说,因为没有身份证,她办理银行卡需要丈夫担保,儿子入学手续,她也不能签字,“连作为一个母亲的权利都没有”。
台湾民意代表潘维刚、蔡锦隆参加了记者会。对于相关部门常以“假结婚”为由不愿善待陆配,潘维刚说,如有“假结婚”,政府部门应该严格把关,对于合法嫁到台湾的陆配,理应给予平等的尊严。她支持尽速修“法”,“平等是基本的人权”。
记者会上,涂明慧宣读声明,表示将广泛收集陆配意见,必要时向“陆委会”、“立法院”进行抗争诉求。
[责任编辑:李瑞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