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引进台资项目13524个
今年4月至5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情况进行检查。今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报告介绍,我省认真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及省实施办法,落实台胞在我省投资与本省居民同等待遇,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资格考试、驾照换领、社区管理等方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台湾学生来闽就业工作的政策,对台胞开放经济、会计、建筑等多行业共27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台胞按自愿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我省还率先开通驾驶证(繁体字)理论考试系统平台。
截至2013年底,我省累计引进台资项目13524个,实际利用台资220.79亿美元(含第三地),实有台资企业3908户,均居大陆各省市第三位;闽台贸易进出口总额1145.14亿美元,居大陆各省市第五位,2013年台湾成为我省第四大贸易伙伴。一批有影响力的台资项目先后落户福建,台湾百大企业已有60多家在闽投资设厂,助推我省形成电子、石化、汽车等千亿产业集群。
为进一步落实同等待遇,优化服务质量水平,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台商比较集中的区域,抓紧推进对台湾资质(资格)证书的认定工作,同时请省政府积极呼吁,争取将资质(资格)互认问题早日列入海协会与海基会商谈议程。探索针对两岸驾照理论考试内容的差异,组织台商进行集中学习后给予更换驾照。
[责任编辑:段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