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启动涉台案件集中管辖 12台胞为特邀调解员
中新社厦门1月28日电 (记者 杨伏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授牌暨涉台案件集中管理启动仪式,28日在厦门举办。该院人士表示,将全面推行涉台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集中管辖。
在当天的启动仪式上,厦门中院向包括厦门市台商企业协会会长黄如旭在内12名热心台胞颁发了特邀调解员聘书。
最高法院民四庭庭长刘贵祥表示,期望厦门法院以涉台案件集中管辖为契机,进一步发挥特区改革实验田作用,着力从司法领域推进对台合作先行先试,为最高法院出台相关涉台审判指导意见提供借鉴和参考。
厦门中院院长陈国猛介绍说,该市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海沧法院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涉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是中级法院将上述案件统一归口由涉台案件审判庭集中审理。
这种集中管辖的工作机制已在厦门法院知识产权、交通事故的审判工作中试行,并取得成效,为涉台案件“三审合一”集中管辖提供了实践经验。
在厦门两级法院全面推行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后,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被告人系台湾地区当事人的一审刑事案件,原告系台湾地区当事人的一审行政案件,将集中由海沧法院管辖;依法应由中级法院审理的涉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也将集中归口由中院涉台案件审判庭审理。
近年来,厦门法院先后设立涉台司法事务指导小组、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涉台案件审判庭,率先在海沧法院成立大陆第一个涉台专业法庭,并推动创设了厦门两级法院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工作。
自2009年至2012年12月,厦门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台案件2651件,办结2479件,结案率为93.51%。此外,厦门法院共受理8件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民事判决、仲裁裁决案,均已审结。业界人士称,这些案件的妥善处理,对于探索两岸司法判决的互认与执行机制意义深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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