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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内通知

2012年08月10日 08:44:00来源: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昨天,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在台北举行第八次会谈,双方将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建立的通报机制基础上,依据各自规定,对另一方投资者及相关人员,自限制人身自由时起24小时内通知。

  双方还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及《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双方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各项目标取得的首批成果,也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步入巩固深化新阶段取得的重要进展。

  《投保协议》包括十八个条款,包括逐步减少投资限制、拒绝授予利益、本协议双方的争端解决、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争端解决等。在其附件部分,对投资补偿争端调解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段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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