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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30条新政力推宁台“深度对接”

2011年09月16日 09:42:00来源:南京日报

  2010年9月12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两岸经贸活动将以制度化方式向前推进、拓展、深化,也为宁台全方位交流合作提供了难得契机。为此,2010年9月,南京市政府出台《进一步深化宁台合作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其中包括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交流、贸易合作等多个领域的30条新政,以全面推进宁台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的“深度对接”。

  金融服务:在宁台资企业在境内上市,可获200万元补贴

  鼓励台湾银行、保险、证券、投资、非银行金融业务等领域的龙头企业来南京设立总部、分支机构或参股南京金融企业。

  鼓励台资企业在境内上市,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完成上市工作的,给予200万元的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中介费用补贴;对申报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并得到中国证券业协会受理函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中介费用补助;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完成额度1亿元及以上且期限5年及以上的企业债券、可转债等资本市场融资工作的,补贴50万元。

  加强对台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台资重大项目争取通过总行直贷、银团贷款等方式,直接向总行申请单列项目资金。推动各类投资主体设立专门融资担保公司,定向为南京市台资企业尤其是中小台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担保机构为台资企业融资提供的担保服务,参照为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留学归国人员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标准,给予担保服务补贴。

  科技交流:两地企业可共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

  南京市将定期组织两地研究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开展专题性技术洽谈对接会活动,促进技术成果交易,逐步建立两地科技人才交流、培训、合作机制。如,台湾研究机构、大学可以在宁设立研究机构,两地企业可以共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台资企业可以介入南京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成果早期研发,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

  宁台两地共建创新平台、开展技术创新、人才双向交流等,还可获得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扶持。如,对列入南京市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计划的,安排1000万—3000万元的建设补助,或参股跟进投资;对新建和引进符合南京市“4+8+8”产业方向,且承诺其成果在南京市转化的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在宁台资企业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科技成果在南京市应用的,给予100万元以内的补助;对带动南京重点产业取得重大突破的世界顶尖人才,给予300万—500万元项目资助,并且在住房等方面给予优惠保障。

  贸易合作:鼓励台资企业在宁设销售总部

  鼓励南京市企业参加在台湾举办的各类展会及贸易对接活动,组织南京市企业及有关机构赴台采购各类产品,帮助更多的台湾产品和在宁台资企业进入内需销售网络,扩大市场份额。

  鼓励台资企业在南京“台湾名品城”建立销售公司总部,设立内销基地,打通进入大陆市场的出海通道,打造专业的台湾名品销售市场。

  民间交流方面,充分发挥南京对台文化交流的独特优势,积极开展中山文化、民国文化、妈祖文化等交流活动,鼓励更多台湾文化创意人才来宁创业,加快建立“中华文化创意产业园”。在台北和南京两地互设旅游办事处或代表处,支持台湾旅游业来宁投资,参与旅游景区和饭店建设。深入挖掘两地旅游资源,加强策划包装,互推深度旅游线路,力争两地互游人次年增20%。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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