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台当局拟放宽“赴大陆投资不动产”规定

2011年07月08日 13:02:00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台湾《旺报》报道,为抢进大陆十二五规划城市化商机,台当局拟松绑赴大陆投资不动产规定。台“经建会”昨天表示,已与相关机关研商,拟放宽赴大陆投资房地产审查原则,除删除个案投资不得超过5000万美元限制,赴大陆投资上限也拟比照台“投资审议委员会”规范上市柜公司,以净值60%为上限管制。

  台当局规定,岛内现行不动产开发商赴大陆投资,采总量管制目标,每年赴大陆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新台币500亿元,个案投资额不得逾5000万美元,且法人赴大陆投资不动产开发案需经营3年以上,且3年内有2年盈余,还有财务需健全,流动比率需在100%以上,负债占总资产比重70%以内。

  据报道,台“经建会”日前召开财经法规松绑跨部门会议,达成多项法规松绑共识。据悉,岛内不动产业者去年底提出建议,因为不动产开发金额较大及人民币升值的原因,希望删除5000万美元的限制。

  “经建会”指出,经相关部门半年来协商,台“内政部”已同意放宽,“陆委会”及“经济部”则尊重相关事业主管机关。

  台“经济部执行秘书”范良栋指出,该部门会在接到“经建会”及“内政部”建议案,召开跨部门“投审会”,并报呈“行政院”核定后才能对外公布,尚无确定时间表。

  台当局这项法规松绑后,有利扩大岛内建筑开发产业市场,也有利于产业永续经营与发展。

  据悉,台当局“投审会”去年核准赴大陆投资不动产开发案申请案,计总计22案,合计总金额162亿元新台币,今年迄今核准赴大陆投资案有10件,合计金额达40亿元台币。这距离每年赴大陆不动产开发金额500亿元,金额还很充裕。

[责任编辑:杨雨藤]

相关内容

京ICP备13026587号-3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关于我们|本网动态|转载申请|联系我们|版权声明|法律顾问|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86-10-5361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