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陆客个人游 台“央行”禁商家私收人民币
2011年06月17日 13:50:00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中央社”报道,大陆游客赴台个人游即将上路,台“央行”16日重申,商家非经许可,不得办理人民币与新台币的兑换或买卖。
据报道,台“央行”16日晚间发布新闻稿强调,商家不得接受以人民币交易;同时盼大陆人士赴台观光,须遵守人民币在台兑换的规定。
台“央行”指,依据规定,人民币应先至经许可的金融机构或外币收兑处兑换为新台币,才能购买商品及劳务。台湾店家如果直接收受人民币,其人民币将予没入;如非经许可办理人民币与新台币的兑换或买卖,收受的人民币或新台币也将没入。
台“央行”表示,因应开放大陆游客赴台观光,已许可223家金融机构(共3550家分支机构)及包括观光旅馆、百货公司、各观光景点的184家“外币收兑处”办理人民币兑换。
此外,台“央行”表示,为因应即将开放的大陆游客赴台个人游人潮,“央行”欢迎更多银行及“外币收兑处”申请为人民币兑换据点。
[责任编辑:赵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