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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门拟放宽大陆配偶父母赴台停留期限

2011年03月11日 08:32:00来源:

  中国台湾网3月1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两岸通婚频繁,大陆配偶父母亲赴台停留期限可望放宽。台当局“移民署”表示,大陆配偶父母亲赴台探亲,停留期间拟由现行2个月增为3个月;若大陆配偶怀孕7个月以上或坐月子,可延长为6个月。

  台当局“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通过“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报请台当局“行政院”核定。

  台“移民署”表示,未来大陆配偶父母亲赴台探亲停留期间规定,由现行停留期间2个月放宽为3个月,但不得办理延期,且每年赴台不得超过2次,共计6个月。草案也修订,大陆配偶有怀孕7个月以上或坐月子的情形,则其父母亲探亲停留期间可延长至赴台翌日起6个月。

  此外,台“内政部”表示,为因应大陆学生赴台就学及两岸学术文化交流需要,这次增加大陆学生亲属赴台探亲相关规定,规定赴台就读2年制副学士班、学士班的大陆学生父母,以及赴台就读硕士班、博士班学生的大陆学生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赴台探亲,并增订上述对象在台停留期间不得超过15日,且不得申请延期的规定。

  配合两岸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新修订的办法中也增订大陆经贸投资经营管理者父母赴台探亲的配套措施,放宽部分对象家人赴台探亲的规定。放宽对象包括:陆方驻台机构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航空(运)公司驻点人员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及大陆地区部分经贸专业人士种类的父母。(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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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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