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进阳光司法 八名台湾同胞任陪审员
为促进司法公正,福建全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目前福建法院共依法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2224人,并有8名台湾同胞在闽担任陪审员。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透露,该省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98217件,年人均陪审案件10.8件,占全省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结案件数的31.3%。
近年,福建各级法院重视人民陪审工作,努力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和使用,人民陪审员队伍广泛性、代表性明显增强,履职能力持续提升。作为与台湾隔海相望的地区,福建还着眼于促进海峡两岸司法实务交流合作与先行先试,创造性选任台湾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目前,福建已在芗城、龙海、漳浦三个台商投资较为集中的基层法院,选任了8名台湾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
该院有关人士称,8名在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台湾同胞,积极履职参与案件审理,特别是涉台案件的调解、审理,表现出良好的法治素养,为台湾同胞营造有序竞争的投资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当日还表示,福建将加强涉台审判理论与实务研究,积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涉台司法互助,发挥法官协会作用,扩大闽台司法界人士的联络沟通,构筑两岸司法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同时,不断总结涉台审判工作经验,探索创新涉台审判和司法服务机制,进一步服务两岸交流合作,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台案件,务实解决涉台案件审判中遇到的法律实用问题,切实保护台商和台资企业的正当权益,为闽台交流合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记者 孙贤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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