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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 提升湘台经贸合作水平

2011年02月04日 11:15:00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重要性

  首先,是落实中央对台方针政策的具体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实施细则,为维护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稳定和发展两岸关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省适时出台《实施办法》,进一步顺应了当前两岸关系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特点,将各项规定更好地落到了实处。

  其次,是促进湘台经贸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 截至2010年11月,我省累计引进台商投资项目2013个,实际利用台资35.31亿美元,台资多年来稳居境外来湘投资第二位。去年底,富士康集团、九兴集团等世界级台资大企业来湘投资,湖南正日益成为台资企业进驻和落户的热点地区。此时颁布施行《实施办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再次,是加快“法治湖南”建设的客观需要。《实施办法》的出台和施行,必将为台湾同胞在湘投资兴业提供一个更为公开、更加透明的法治环境,也将为加快“法治湖南”建设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把握重点,努力提高针对性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工作精神,注意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系统了解对台工作方针、政策,重点把握鼓励和引导台湾同胞来我省投资、维护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内容,为贯彻执行奠定良好基础。

  《实施办法》适用的对象是台湾同胞投资者,适用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让台湾同胞投资者知晓我省出台《实施办法》宗旨和意图,了解他们的权利及义务,为投资提供参考指南。对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和义务,真正成为台商权益的忠实保护者。

  《实施办法》对台湾同胞来我省投资的重点领域、投资方式作出了原则规定,对台湾同胞投资事项审批效率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企业用地、公司上市、融资担保、科技创新、产品出口等问题都进行了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把贯彻执行工作与切实维护台商合法权益、促进台资企业健康发展结合起来,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扩大湘台经贸交流合作结合起来,与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湖南”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措施,切实增强实效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为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涉台事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借助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宽领域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为贯彻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涉台事务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实施办法》,形成强大合力。

  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事关中央对台方针政策的落实,涉及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全面贯彻执行好《实施办法》,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加快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作出新的贡献!(陈肇雄)

[责任编辑:薛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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