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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推商标权“证券化” 闽台先行先试

2010年11月26日 10:26:00来源:东南网

  本月22日起,台湾企业或个人可以在大陆优先申请商标注册权,就是说什么时候在台湾申请注册某一商标,这个时间可被视为在大陆申请注册该商标的时间,此举可有效防范两岸商标抢注行为。

  商标是商品留给消费者的高度浓缩印象,是品牌的载体,是销售的先行。随着台商拓销大陆内需市场的推进,商标保护日益重要。这方面,厦门迈出了具有示范性的第一步。

  最近,厦门“知识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和台湾“中华保护智慧财产权协会”,正式签署了两岸(厦门-台北)知识产权联盟合作协议,接下来将在厦门和台北分设秘书处。这是两岸正式成立的首个知识产权联盟。

  杜绝抢注商标和“搭便车”

  台湾 “中华保护智慧财产权协会”会长魏忆龙向导报记者称,两岸成立知识产权联盟,不仅通过这个平台让两岸企业的商标等无形资产得以保护,也可以更好地运用和管理好知识产权,把知识产权变成财富。

  魏忆龙表示,知识产权有其地域性,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分支内容,地域性表现得更加明显。“两岸的商标法令为各自商标提供了保护,可是彼此间的商标没有互换,容易造成抢注现象。”魏忆龙说。“随着两岸交流越来越频繁,商标抢注或类似搭便车的情况会越来越多。”魏忆龙认为,正是在这种形势下,两岸 (厦门-台北)知识产权联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双方应该据此共筑安全网络,保护企业商标权。

  侵权案例

  从早期的 “阿里山茶叶”、“古坑咖啡”等台湾商标被大陆抢注,到后来的“娃哈哈”等大陆商标被台湾抢注,两岸商标纠纷时有耳闻。曾有职业炒家在台抢注福建的 “七匹狼”、“惠泉”等商标,虽然经过台湾的“商标异议程序”索回了在台商标使用权,但每年类似抢注商标仍然举不胜举。

  另外一大突出的侵权行为是“搭便车”。台资正新轮胎2004年在厦门注册商标,此后却被多家公司仿冒其商标。再如,几年前金酒公司曾做过调查,厦门销售的金门高粱酒,假货过半,最多的是假冒“823”纪念酒。

  推动商标权的“证券化”

  魏忆龙建议,两岸(厦门-台北)知识产权联盟除了保护商标不被侵权之外,另一重要工作可使商标具有更高附加价值。具体做法是商标“证券化”,通过发行商标债券,帮助商标所有权人向社会募集资金,加快企业发展。

  “这个比一般股票市场操作更严格、严谨,风险相对较低,在欧美等国家已经开始运用了。”魏忆龙表示,包括商标在内的两岸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条件、时机已渐渐成熟,下一步可以开始探讨。

  在魏忆龙看来,商标注册“优先权”是两岸商标权保护的重大进步和里程碑,而至于将来如何共同推动商标权的 “证券化”,厦门可利用已成立的两岸知识产权联盟,多做探索,为福建乃至大陆提供成功样本。

  另外,厦门乃至福建正努力打造两岸特色的区域性金融中心,这个中心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多个领域的全方位金融合作,以两岸商标权为依托的债券发行,也非常切合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定位。

  优先权解读

  今年9月12日,两岸第五次“陈江会”签署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正式生效,“协议”旨在保障台湾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大陆的优先权。11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 《台湾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有关事项的规定》,是第五次“陈江会”协议的具体落实。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自11月22日起,台湾地区申请人自其在台湾地区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工商总局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要求优先权。优先权被认可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台湾的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即视为在大陆的申请日期。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可以追溯到2010年9月12日。

  成立商标维权的民间中介

  除了“证券化”,闽台还可以在哪些方面进行商标权的合作保护?厦门大学台研院经济所副所长唐永红表示,闽台可签订商标合作协议,就商标事务及商标保护机制进行合作,及时沟通有关政策法规,协调重大商标品牌的保护。

  同时唐永红建议,闽台可成立商标品牌合作机构,建立商标注册部门联系人制度,建立商标品牌网站,共享两地商标资源。他还说,除了工商管理部门,也可成立商标中介组织,依靠民间力量实现商标推介、咨询、维权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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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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