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中,双方还曾就“消防验收和房屋拆迁”发生过司法诉讼,最终法院认为问题的核心还在于房屋该不该拆。根据当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应由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法院为避免判决与行政裁决发生矛盾,驳回了双方诉求。屋主又向中院申请再审,再审裁决最终于2009年3月作出,仍然维持二审裁决。
[责任编辑:赵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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