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根据相关条例,台湾地区领导人卸任后每个月可领取25万元(新台币,下同)礼遇金,台湾地区副领导人礼遇金每月也有18万元,事务费用还可另外计算。礼遇效期和任期一样,也就是当一任总统可礼遇4年、连任者礼遇8年。
此外,根据待遇条例,明定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待遇分为月俸与政务加给,台湾地区领导人月俸按2700点记给、台湾地区副领导人2000点;经换算后,台湾地区领导人月薪约46万元(约合9.6万人民币),台湾地区副领导人月薪为34万元。
在礼遇期内,依法,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每个月有25万元礼遇金,还会随同公教人员待遇调整;供应保健医疗。同时还将提供处理事务人员、司机、办公室及各项事务等的费用,卸任第一年800万元,第二年递减为700万元,第三年600万元,第四年以后到礼遇效期结束都是每年500万元。供应安全护卫8人至12人,必要时得加派护卫。
法律也规定,若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因罢免、弹劾或判刑确定下台,将不予礼遇。卸任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若再任有给公职;移居海外定居等,将停止礼遇。犯贪污罪经一审判决有罪,仅供应安全护卫2或3人,停止其他礼遇。
[责任编辑:段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