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是昂贵的,不是你指尖一按滑鼠就能得到……”这是台湾著作权保护基金会在电视上反复播放的版权保护广告。有一件事印象深刻。台北野鸟会给记者打来电话,询问他们的刊物能否转载我的文章,他们的刊物是爱鸟者内部交流的,并不用于赢利,于法于情我都同意他们转载,但他们坚持问我是否需要签什么文件,其认真的态度是尊重我也是保护自己。
在台湾,长期以来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而且相关的措施亦十分到位,但即使这样,“麻烦”还是层出不穷。
法规严密
剽窃会让人付出昂贵的代价
行政积极
努力让台湾退出侵权名单
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能力,台湾于1999年在“经济部”下设智慧财产局,将专利、商标、著作权、积体电路布局及商业秘密保护等业务集中运作,提升审查质量与效能,加强产权保护。
令记者印象深刻的是,智慧财产局还定期举行记者会,向台湾的境内外媒体通报工作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传播保护知识产权的概念,并树立台湾的良好形象。记者去年在台湾采访期间,参加了一场这样的记者会,主题是两岸合作保护知识产权,局长王美花亲自到会回答记者的问题,工作人员当场提供给记者所要的文字资料。
大概就是这样的努力,美国贸易代表署已将台湾从侵权“优先观察名单”降为“一般观察名单”。
[责任编辑:段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