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6日消息 台“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昨日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若通过,未来在台湾驾车上路以手持方式打电话或使用智能型手机、平板计算机等电子产品上网、发短信、玩应用程序(App)、操作导航设备,驾驶人最高可能被罚3000元(新台币,下同),骑摩托或自行车的处罚上限则为1000元。台当局“交通部”推估该“条例”最快可在今年10月上路。
国民党“立委”李鸿钧说,为了行车安全,台“立法院”去年已“修法”规定汽车驾驶人在开车时禁止操作或看车载电视、DVD,目的就是要确保行车的安全。李鸿钧也说,现在汽车上很多人为确保行车安全,都会加装行车记录器,依“条例草案”精神,这类电子设备也不应该在车辆行进时调整,若驾驶人认为有必要调整,应停到安全地方调整好再上路。未来开车上路,双手最好紧握方向盘,不要乱摸任何电子产品。
台当局“交通部次长”叶匡时说,驾驶人若想使用手机、计算机、平板电脑等,必须停靠路边,他举GPS(卫星定位仪)为例,司机上路前设定完毕,行车期间若需要更改路线,必须停靠在路边重新设定。
台当局“交通部”表示,若本会期可顺利三读通过修正案,将在“新法”上路后3个月内订定实施及倡导办法,另停等红灯时上网和玩App仍会影响安全,台“交通部”也倾向开罚。(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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