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沙9月8日电 (记者 傅煜)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8日透露,自《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实施以来,仅在2012年至2015年6月期间,湖南法院协助台方调查取证案件结案率为92.3%,成功率达75%(含部分成功案件);台方协助湖南法院调查取证案件结案率为80%,成功率达100%(含部分成功)。
“效果如此之好表明双方都以最大的诚意提供司法互助。”湖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新闻发言人李宇先表示。
2009年6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签署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实施,标志着两岸司法互助工作正式迈入制度化、规范化阶段。
协议生效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湖南法院共办理涉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及申请认可台湾判决司法互助案件2983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这反映出近年湘台两地人员、经济往来十分频繁。”李宇先认为。
记者发现,6年来,就湘台两地相互协助送达文书的情况来看,湖南法院请求送达文书案件数量较台方相对较低,仅为台方请求量的20.8%。但近年湖南法院请求协助的案件数量增长势头迅猛,请求台方送达文书案件从2011年的30件增至2014年的158件,今年前6月达86件。
“两岸司法互助制度建立后,两岸法院充分利用司法互助途径送达文书,有效避免了以往大陆法院采用直邮等方式向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文书,易致其下落不明等弊端,耗时明显缩短,程序推进更加顺畅,真正体现出司法的程序正义价值。”李宇先说,相互认可裁判还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受到两岸民众的高度认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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