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28日召开的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福建省副省长李红代表省政府作了《关于闽台文教交流合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今年以来,国台办进一步扩大了应邀赴台审批管理权的范围。福建省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闽台文教交流常态化和规范化,既把握标准原则,又精简运作程序,提升了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据统计,在全省1月至3月的赴台项目批件中,由福建省台办授权审批的项目占到总量的98%。
闽台文化交流布局更加优化
2014年7月,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对在福建举办的涉台交流活动进行精简规范,对主题重复、内容交叉的活动进行优化整合。对政府主办、财政拨款的涉台活动,严格控制活动规模、规格,对民间承办的活动,倡导节俭办会。根据统计,在福建举办的涉台活动,已由2013年前的每年200多项合并减少为现在的100多项。
与此同时,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对台交流,保持了闽台文教交流规模和实效的不断提升。
2014年,福建省成功举办第六届海峡论坛,论坛吸引了台湾岛内30多个界别代表和1.2万多名基层民众参加,台湾团组规模、参与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去年4月份,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正式批准实施,通过推进闽台宗祠文化、族谱文化建设,开展共同祭祖、谒祖进香等活动,重点抓好53个对台非文化遗产交流活动。
在推进文化产业融合对接方面,重点办好海峡两岸文博会、版博会、图交会、海峡影视季、艺博会、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新闻出版业发展论坛等活动,打造文化产业交流平台。赋予福州、厦门闽台文化产业园优惠政策,吸引台湾文化创意企业和人才入驻,推动两岸台湾设计协会在泉州、福州举办闽台两岸文化创意周。
此外,福建省在认真总结闽台文教交流合作中富有成效的做法的同时,积极推动比较成熟的先行先试政策举措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草案)》经福建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后,已提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为突出福建的地方特色和对台优势,《福建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专设第六章闽台旅游交流与合作,推动闽台文化旅游等业态展。
教育注重青年双向交流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福建省内69所高校与台湾百余所高校共签署560份合作交流协议,闽台高校在教育理念、学术研讨、师生互换交流等方面不断扩大交流。福建省高校学生赴台学习交流达377批6683人次,赴台攻读学位生达726人,呈逐年递增的趋势。
此外,为吸引台湾青年到福建就读,福建省财政部门从2014年起设立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资助在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品学兼优台湾地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仅2013至2014学年就支持台湾学生142名。目前,福建省内在读的台湾学生有1652人,超过大陆高校台生总人数的六分之一。
为扩大闽台青年交流规模,福建省积极搭建两岸青年交流平台,厦门市成立了海峡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首个两岸青年新闻讲习所也在福州设立。同时,福建省还成功举办了第二届海峡青年论坛、第六届两岸青年社团负责人圆桌会议、首届学生起点营、第三届海峡两岸青少年快乐读书会、第九届海峡两岸青年排球邀请赛、首届台湾大学生暑期来闽实习计划等活动,共有20多家台湾青年社团、2000多名台湾青年及学生到福建交流。
文教交流仍需进一步深化
“近年来,闽台文教交流合作热络频繁,许多工作走在大陆省区市前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李红在报告中指出。
一是有些对台文化交流活动习惯于老套路、满足于旧方法、局限于浅层互动,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涉台资源的挖掘、保护、整合的空间仍然较大;三是受限于两岸现行规定,闽台联合办学不尽人意,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合作层次偏低、专业结构不够合理;四是福建省内高校对台湾学生吸引力有待提升,对省内高校赴台学生管理教育尚需探索与加强。
因此,下一步,福建省将持续推进闽台文教交流合作,促进闽台经济、文化、社会更好融合,更好地服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在文化领域,持续推进基层交流,全力办好第七届海峡论坛,推动闽台乡镇村里对接,探索推动闽台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志工服务;加强祖地文化传承和交流,抓好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和妈祖文化等生态保护区建设或申报工作,实施涉台文物保护工程,支持赴台举办族谱展、涉台文物展、民间民俗展、民间技艺展等活动;推进闽台文创产业合作,共同打造两岸文化产业链。
在教育领域,要进一步深化闽台教育交流合作,为闽台青年学生就学、实习、就业、创业创造条件。加快建立闽台高等教育合作综合改革试验区,充分发挥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的作用,推进对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先行先试;大力开展闽台青少年交流,规划建设两岸青少年交流基地,推动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吸引台湾青年到福建创业;推进闽台人才交流,推动闽台两地互设人才资源中介分支机构。
(见习记者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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